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日前,广东省教育厅与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广东省加强高校权力运行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广东省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省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高校经费使用情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的在省属高校开展校长任职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会议精神,2007年4月,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组织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研究小组,通过参加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赴兄弟省市学习考察、到省内高校调查研究以及组织审计实务工作等方式方法,研究起草了政策性文件《实施办法》,并先后征求了省内部分教育审计专家、省属高校校长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于今年初经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1月30日起颁布实施。
《实施办法》有七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审计的组织实施、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结果的利用、审计工作责任、附则等。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中,规定省教育纪工委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监督;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规定将校长经济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效果、校长分管或任法定代表人的校属单位的有关情况、校长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列入审计内容;在“审计程序和方法”中,规定应当实行审前公示,召开进点会议,校长在会上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在“审计结果的利用”中,规定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校长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入其个人廉政档案,明确高校校长离任工作交接时,必须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工作交接的内容,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和规范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校长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校长廉政勤政,全面履行职责,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依法治校能力;强化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为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高校加强经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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