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积极贯彻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努力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推进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2012年,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明确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可享受学前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标准。目前,全省各地市和顺德区已全部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
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和资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本省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给予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为此,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并从“ 6·30广东扶贫济困日”社会慈善捐赠资金中安排 5000万元作为省级专项资金,并要求各地设立专项资金落实该项政策。
狠抓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12年共下拨各类补助、资助资金20.55亿元,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生238.88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一是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学前教育资助,共拨付学前教育资助专项奖补资金1.18亿元,约有30万学前儿童受惠。二是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2年4月,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城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比例,即城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从原来的小学326元提高到550元,初中从466元提高到750元。三是组织落实了2012/2013学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全省共有210,177名学生享受助学金,金额共计31,527万元。四是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2012年秋季学期,全省高校新生有19400多名新生在入学时获得生活补助和生活用品资助,总计金额约1246万元;有31000多人缓交学费入学,缓交学费总额约1.9亿元,有1932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获得1545.6万元国家奖学金;有41533名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获得20766.5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有184053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活的国家助学金27608万元;有约5.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3.2亿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