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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职业教育攻坚和试验区建设

2012-04-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收藏

  2012年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组织开展新一轮深化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快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步伐,切实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主要做法是:

  一、稳步推进以市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实行自治区、设区市、县(市)三级办学管理体制,并遵循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调整为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若干行业部门主管,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调整为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由教育部门主管。

  二、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措经费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五年攻坚计划实施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筹措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低于3亿元,市县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5%。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中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统一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学校举办者应当按标准足额拨付。鼓励各地制定吸纳社会资金举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合资、订单办学,鼓励企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质量评价,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资)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技术或产品研发推广中心。加快推进由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行业型或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改革,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国有企业要积极接收职业院校师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

  四、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快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采取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等多种模式积极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接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模,推进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制度;探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五、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职业院校学生中广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采取优惠政策和简化程序,对职业院校获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对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工种),在使用和工资福利等方面用工单位参照执行大专学历人员待遇。

  六、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和审计制度。建立职业教育督导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开展一次对14个设区市本级职业教育督导工作,形成年度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建立职业教育办学经费审计制度,在职业教育攻坚期间,自治区审计部门每年年底对14个设区市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设区市政府的职业教育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进行审计。各设区市政府也相应建立职业教育督导审计制度,定期对辖区县(市)的职业教育进行督导和审计。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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