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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扎实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2017-07-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收藏

  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各地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好随迁子女入学。鼓励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以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形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鼓励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开展积分入学试点,推动随迁子女凭积分有序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输入地教育经费支出,按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购买服务的公益性民办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并落实补助。

  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降低入学门槛。加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读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将随迁子女和当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加强随迁子女行为习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采取教学帮扶,帮助其尽快适应学习环境。进一步完善异地升学考试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输入地顺利参加中考、高考。

  扩大学位供给。进一步推动属地政府落实责任,适应城镇化发展进程和人口变化趋势,加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容量,增加学位,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就读需求。实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工程首期项目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政策,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建设,确保学校建设与城市建设相同步。鼓励和扶持招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公益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缓解公办学校入学压力,提高随迁子女教育保障能力。

  加强督导检查。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列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评价标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情况纳入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工作重点,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异地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老百姓切实得到方便和实惠。2017年春季学期,广西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校生62万人,约占城镇学校学生总数的10%,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连续5年保持在80%以上。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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