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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2017-12-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收藏

  改善学校供餐条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完成所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对试点学校厨房设备及燃煤(木材)锅炉进行改造,安装专用变压器,实现食堂设备电气化,为学生提供干净、卫生、安全、健康的就餐环境。

  加大资金投入监管。各试点县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隆安、马山、上林等28个县将试点学校食堂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补贴方式解决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配备问题。东兴市、融安县、德保县等将试点学校燃料费纳入财政预算,按一定标准对试点学校进行补助。融安县、德保县将食品原料集中配送运输费用纳入预算,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时将膳食补助资金下拨试点学校。融水、融安、三江等县成立由学校领导和老师代表、村屯干部、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清算小组,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采购,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严格控制和核算食品价格。建立和完善食品采购验收制度,规范采购台账,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数量、价格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加强安全检查,严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各试点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定期深入学校食堂检查食品安全情况,学生营养办每年对试点学校开展2次检查督导。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渠道,深入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各学校结合实际,利用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栏、板报等方法,深入宣传政策和食品安全、营养知识,使学生和家长广泛知晓国家惠民政策。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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