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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确保农村孩子教育起点公平

2009-10-14收藏

  重庆市在开展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进程中,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农村孩子享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均等、起点公平。

  一、实施“三大工程”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一)实施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全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到2010年,全市7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其中“一圈”地区达到80%,渝东北地区达到65%,渝东南地区达到60%。市教委2009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的通知》,确定了巴南区、秀山县、酉阳县和巫溪县实施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试点,年底全市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覆盖率将达到35%。

  (二)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原则,大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04年至2007年,重庆市投入资金5.64亿元,对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396所农村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进行了建设,并购置了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

  (三)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重庆市从2007年起,对192所农村初级中学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厕所等学生生活用房进行建设。目前,已投入资金4.9亿元,计划建设面积55.7万平方米。现有187个项目学校动工建设,完工项目77个,完工面积23.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26亿元。

  二、统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队伍建设

  (一)调整教师编制,确保教学需求。一是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实施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标准政策。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参照县镇标准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测算上报工作,将新增编制核定到农村中小学,重点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农村中学和村小教职工的基本需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统筹教育资源,整体规划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将师资建设纳入规范化建设轨道。市委、市政府先后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推动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二是 将发展农村教师作为工作重点。重庆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了新一轮农村教师和新转、新聘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着力打造一支整体素质达到西部领先水平的农村教师队伍。三是将“城镇反哺农村”引向纵深发展。

  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与利用,开展了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培训机构“培训到校”等活动,形成了城乡教师携手共进、共谋发展的新局面。

  (三)打造专业平台,健全培训机构。一是建设农村教师培训基地。对在渝高校、教育科研院所、教师进修学院等师资和课程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建成了覆盖全市农村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职教育、特殊教育、教育科研和教育技术6大类31个培训基地。二是建设农村教师培训机构。开展对农村地区教师培训机构的过程督导和达标评估,已评估验收合格区县教师培训机构31个。整合区县培训、教研、科研、电大、电教等资源,创建了6所区县级教师进修学院。三是建设农村教师研修网络。利用专项经费建设开通了“重庆教师研修网”,并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各区县教师研修网络实现互联互通,为农村教师免费在线学习、远程管理和互动研讨创设了条件。

  (四)加强纵向衔接,完善培训体系。一是全面加强农村教师道德建设。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并在农村教师中广泛开展了“献身农村教育无尚光荣”的荣誉感教育、“关爱农村孩子无比高尚”的幸福感教育、“造就农村人才功在当代”的成就感教育、“服务农村建设功在千秋”的使命感教育等师德建设系列活动。二是整体提高农村教师学历层次。针对农村教师学历层次普遍偏低问题,出台了对完成学历提高任务的农村教师给予补助学费、优先聘用、在职进修等优惠政策。同时,落实专项资金,认真选拔农村中青年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为农村培养高素质教师。三是大力实施农村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以教学基本功训练为重点,以村小和薄弱初中教师为突破口,分层分类实施农村教师全员培训。四是集中培训农村短缺学科骨干教师。采取“培养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方”的策略,先后举办了20期短缺学科教师培训班,培训农村教师近10000人,满足了农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的基本需求。五是实施农村名师梯队“212”工程。在全市名师队伍建设体系中,单列农村名师梯队建设工程,为农村学校培养20名名师、1000名市级骨干教师、20000名区县级骨干教师,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五)密切横向沟通,构建交流体制。一是整体联动,推行城乡学校捆绑发展。将100所高职院校、重点中职校和中小学和100所农村薄弱学校实施“百校牵手”工程,进行人员、资源等全方位对口帮扶,并确定四个区县开展城乡学校“捆绑式”发展试点,不断探索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二是区域互动,全面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计划。每年组织一批名、特、优教师定点定向到农村学校支教,从西南大学等6所高等师范院校选拔1000名优秀学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三是城乡流动,大力落实城乡教师交流和轮岗制度。结合城乡教师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参与交流及轮岗的教师,既享受原单位待遇,又享受农村教师津补贴,在同等条件下评职优先。

  (六)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去年10月,落实补助资金11.4亿元,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500元,惠及37万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今年1月起,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大幅度提升了补助标准,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

  三、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学生资助体系

  一是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06年至2008年,全市共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经费55亿元,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秋季又增加专项经费1.2亿元,免除了35万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拨款标准,实现县镇、农村中小学经费标准同等。2009年实现公用经费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标准。三是提高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由每天1元提高到2元,初中由每天1元提高到3元,享受比例由21%提高到42%。四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并对部分科目教材进行循环使用。2008年,全市农村小学、初中每生每期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增加12元和35元,分别达到57元和105元。五是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确保了进城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重庆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大力推广“綦江课改模式”,确保农村孩子教育起点公平。一是改革评价体系,推行“发展性增量评价”,促使学校关注大多数学生的发展,充分挖掘每一个学生的潜力,让每个学生和家长满意。二是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效率。推行教师预设目标与现场生成目标相结合、学生合作学习与教师点拨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自主探究相结合的课堂教学新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释放学生潜力,发挥学生自主作用,凸现教师主导作用,增强课堂活力,提高课堂效率。三是实施“后进生工程”,帮助学困生不掉队。同时,组建“学科奥林匹克兴趣小组”,为学有余力的孩子提供平台,让每一个学生都把自己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四是坚持“三不丢”立校原则,保证课程改革设计的落实。即孔子的教育思想不能丢,将孔子的教育思想与现代教育理念有机融合;学校的优秀传统不能丢,将优秀的传统教法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结合;教师本人的特长不能丢,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丰富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手段,提高教育质量。

  五、稳步推进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

  一是在管理模式上实行“1+1”,即将1所城市学校和1所农村学校进行“联姻”,实施“两个法人单位,一个法人代表,一套领导班子,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一体化、“一校数点,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学校建制一体化、“强弱结对,捆绑考核,联动发展”的对口帮扶一体化三类一体化办学模式。二是在目标任务上实行“5+1”,即支援学校从教育理念、学校管理、办学特色、教改师训、教育质量等5个方面引领受援学校发展,并辅以必要的物质及资金支援。三是在组织保障上实行“1+2”,即实施管理体制一体化的学校,由1名校长负责两校管理,支援学校每年选派1名干部到受援学校挂职锻炼,受援学校每年安排1名校级干部到支援学校交流学习,为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在考核管理上实行“2+1”,即先对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办学水平实行分校考核,再实行一体化考核评比。对校长考核,先对支援学校校长和受援学校校长实行分校考核,再把支援学校校长到受援学校述职的民主测评情况和完成对口支援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一并纳入支援学校校长的年度工作考核。

  六、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

  一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委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施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相关职责。二是建立片区教育督导制度和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制度,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 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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