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重庆市巫山县教委组建教育巡察组创新教育监督机制

2008-06-17收藏

  重庆市巫山县教委在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办人民满意教育”大讨论活动中,进一步探索教育监督机制,组建教育巡察工作组,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全方位巡察和监督,增强学校管理透明度,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教育巡察制度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巡察组织领导有力。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委主任担任教育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是巡察人员权威专业。聘任县教委原领导班子成员、教育政风行风巡察员、现任专、兼职督学、教育专家等为教育巡察工作人员。

  三是巡察内容广泛,巡察组对各级各类学校党务政务工作、教育教学工作等进行巡察监督。

  四是巡察职责明确。第一,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调研,全面了解学校基本状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档资料,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个别访谈,开展有关问卷调查,根据调研情况撰写调研建议意见。第二,及时总结学校成功经验,发掘学校亮点与办学特色,并推广经验。第三,发现学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帮助学校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切入点、途径和方式、方法。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政风行风、师德师风、侵犯师生合法权益、危及师生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批评教育,提出建议意见,责成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进追踪。第四,对每个被巡察单位写出巡察(或评估)报告,并向县教育工委、教委汇报教育巡察工作情况,通报教育巡察工作结果,提出被巡察单位、干部表彰奖惩和干部轮岗交流、职务任免的建议意见。

  五是严格巡察结果运用。巫山县教委将教育巡察员反映并经核实后的巡察情况,向学校书面反馈并向社会公布,其结果纳入被巡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和奖惩。

(责任编辑 薛丽华)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