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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管理

2013-07-29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收藏

  为缓解农村边远学校教师短缺问题,重庆市全力做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管理工作。

  强化培养条件。每年为重庆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全科教师。小学全科教师面向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重庆籍考生招录,考生须符合所报考高校师范生录取相关标准,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毕业后至少在区县农村乡镇以下小学从教6年以上。2013年计划招录700名,其中重庆师范大学150名,重庆三峡学院100名,重庆文理学院50名,长江师范学院150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50名。

  构建培养模式。采取“3+1” 学制四年模式,即高校3年、教师进修学院1年。培养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承担。培养学校配合区县教育部门选拔优秀培养对象,整合校内资源,成立专门教学部,制定相应的课程和教学计划,研究培养和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完善招录程序。每年3月底前,市教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市编办、市财政局审定下达招生计划。考生须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两所培养院校。全科师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区县教委参加面试,并分别与区县教委、培养院校签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培养院校在学生入校后组织开展复查及备案工作,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

  明确责任分工。市教委负责管理与指导;区县教委做好配套政策措施制定、信息公布、报名组织、协议签订、就业安置管理等工作;培养高校联合教师进修学院制定培养方案,建立科学课程体系,创新培养模式机制,着力培养学生全科教学能力;市财政承担全科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全科师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如学业成绩未达规定要求或毕业后未被考核聘任的须退还已享受免费教育费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签约区县内农村小学流动但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中途违约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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