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过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推动开展市级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提升教育质量。
实行归口管理,强化统筹协调。为保障监测工作的实施,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归口管理,强化统筹协调。一是统筹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要求,制定市级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确定国家视导员和市、区县监测巡视员,明确监测职责,把全市国家质量监测纳入视导、巡视之中。专门召开会议,统一部署监测工作。二是统筹工作培训。组织样本区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教研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委派的区县级巡视员开展监测工作专题培训。各样本区县严格做好样本学校主监、副主监、监测员、试卷保管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统筹工作经费。近5年来,在全市教育经费中划拨500万元作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专项资金。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根据参与国家监测的学校数、学生数,向样本区县提供工作经费。
建立监测制度,确保工作到位。制定《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质量监测专家管理办法》《质量监测视导员管理办法》《质量监测工具及数据保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保障国家监测的实施。在实施监测工作中,确保“五个到位”。一是确保组织到位。市、区县及样本学校层层建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指派巡视员加强现场督促指导。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监督管理。样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二是确保宣传到位。召开情况说明会、师生和家长宣传动员会,设置校内公示栏,悬挂宣传标语和标识牌,营造监测氛围。三是确保实施到位。制定《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化工作流程》,强化方案制定、报告解读等十个关键环节。四是确保保密到位。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启动高考保密室,确保监测工具安全保密、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保密工作万无一失、“零风险”。五是确保安全到位。保证监测前、监测中、监测后各个环节场所、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安全。
实施国家监测,促进质量提升。通过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有效促进教育观念转变和教育质量提高。一是树立起新的教育质量观。改变“唯分数论”的片面质量观,树立学校教育质量是“过程性质量与结果性质量总和”的全面质量观。2014年出台了《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试行)》,强调综合运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形成“以标准为引领”的新教育质量观。二是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监测报告反映的重庆地区教育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领雁工程”项目、“减负提质”、“卓越课堂”五年行动计划、“1+5行动计划”等,有效推进了教育教学改革。三是促进区县和样本学校提高教育质量。高度重视监测结果报告的运用,逐步建立起报告解读、结果反馈、决策咨询、服务发展的有效机制,针对监测报告反映的问题,分维度、版块、领域和功能区提出改进意见,为区县和样本学校改进教学、提高质量,发挥导向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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