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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深化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

2016-06-12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收藏

  作为教育部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西南政法大学坚持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社会需求和职业发展为导向,通过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分类制定培养方案。各法学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及行业需求,拟定培养方向,制定申报培养方案。法律硕士新生入学后自愿选择培养方向,选择人数低于20人的培养方向,取消当年招生资格;连续2年被取消招生资格的培养方向,予以撤销。目前学校共有9个特色培养方向。

  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建立课程责任教授制度,创新课程组织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责任教授在课程组织、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优化课程结构与教学内容,组织编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用教材,已公开出版发行14册。重视案例教学,组织编写法律硕士教学案例,4案例入选全国首批法律硕士教学案例库,为首批入库案例最多的院校。创新教学方法,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探索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特征的研究型教学方式,促进课程教学与科研训练、实习实践相结合。坚持项目推动,开展教学改革试点,已立项建设三批次31门改革课程,培育市级研究生优质课程12门。

  改革学生管理模式。遵循“科学分流、动态调整、竞争互选、提高质量”原则,法律硕士研究生由原来学校法律硕士学院统管分流至各法学学院自主培养。各学院自行设计、申报特色培养方向,并根据学生选择情况、培养质量、就业情况动态调整,充分调动学院办学积极性。

  组建精英教学团队。在授课教师选派方面,以是否具有法律实务经验作为筛选条件,组建一支既具有深厚法学理论造诣又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任课教师队伍。在导师评聘方面,单独制订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条件和考核标准,根据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特点,分类评聘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导师。在骨干教师培育方面,制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赴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精通法学理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加大“双师型”人才培养力度。

  健全协同培养机制。与政府、行业、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共同促进学生就业,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职业发展无缝衔接。2015年,学校法律硕士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衔接机制研究成果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实践反哺理论研究。大力支持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法律硕士教育教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研究。2010年取得试点高校建设资格以来,立项建设省部级法律硕士教育教学改革类课题15项,校级课题24项,为学校深化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强力支撑。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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