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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健康发展

2018-09-10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收藏

  重庆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增加资源供给、加强师资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强化经费投入等,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坚持公益方向。通过新建一批、配建一批、回收一批、回购一批、改建一批、登记一批等“六个一批”,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一、二、三级民办园每生每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达到800元、700元和600元。2018年,在入园矛盾最突出的主城区范围内新增50所普惠性民办园,该区域普惠性民办园达到623所,新增8.7%。严格核定民办园办园成本,对高价幼儿园进行价格指导和约束。普惠性民办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教研指导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严格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园的规划、供地、建设、移交、管理等规定,确保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园建成验收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公办民营普惠园。

  加强师资建设。市政府明确公办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比例控制在1:8—1:10,原则上每班配备专职教师2—2.5名,区县政府在本地区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重点引进保障幼儿园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制订编制周转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全市统一的编制周转池,由市级统筹编制资源。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每年培养约1200名公费师范生,2017年启动公费男幼师培养计划,支持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幼儿教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解决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用人需要,将9.13万名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提高保教质量。改善未达等级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教玩具等达到基本标准。提升二级、三级幼儿园办园水平,逐步办成优质示范性幼儿园。为每所幼儿园配备一名责任督学,确保日常监管全覆盖、无死角。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教研指导,督促指导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发展指南》等,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培育良好的学前教育生态。加强帮扶带动,鼓励一级以上幼儿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支持幼儿园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引导城乡之间、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

  强化经费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8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预算、新增公办园纳入财政预算分别为35.3亿元、27.7亿元。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时适当调整分区域的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认定标准。继续精准实施贫困幼儿资助政策,每年安排资助资金2160万元,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全市从2018年起,每年投入近2亿元,面向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19.2万名幼儿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着力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状况。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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