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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积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2021-04-27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收藏

  重庆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发挥好教育督导作用,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优化管理体制。完善机构设置,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市教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强化机构力量,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等19个部门,市政府设教育督导室,作为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市教委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督促指导各区县参照上述做法,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按要求做好国家督导检查自查、整改、复查等工作。加强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指标、优化程序,改进手段。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督导评估,积极申报国家认定。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引导学校育人为本、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立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工作。

  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和问责等八项教育督导制度,对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综合考虑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区县,在安排市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统筹考虑。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贯彻落实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被督导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规范督学管理。加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配备,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届聘任督学160名,其中学科督学不少于80名。各区县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作为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加强挂牌督学队伍建设,挂牌督学原则上由区县政府督学担任。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加强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予以奖励。严肃查处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督学回避、退出制度。

  落实保障机制。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教育督导研究,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经费保障,市、区(县)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编入教育部门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兼职督学相关工作费用,切实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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