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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多措并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2009-11-20收藏

  近日,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规定》,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规范办学行为。

  一、出台“五个禁止”,规范学科培训和竞赛

  禁止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培训机构、教育学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协办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数”在内的所有学科培训和竞赛;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

  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与“小升初”挂钩;

  禁止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中小学校、教育学会、教研培训机构以及教育部门管辖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为“奥数”等各类有偿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禁止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兼职。

  二、清理整顿加分项目,规范考试及其评价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除高三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的要求。

  改革考试评价方法。小学考试一律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

  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清理整顿加分项目。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清理,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外,其余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从严控制、规范艺体特长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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