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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措施

2009-11-10收藏

  10月12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四川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包括: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问责制度等8个方面。

  规范教学行为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面试就近入学原则,高中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

  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

  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

  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

  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除高三外,高中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

  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规范教材使用

  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规范教师行为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规范收费行为

  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严格问责制度

  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 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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