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农村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6.6%。为了将其打造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素质优良、结构不断优化、分布比较合理且相对稳定的农村教师队伍,近年来,宜宾市积极实施六大工程,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师德建设工程,提高农村教师师德修养
把师德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工作。每年,对新走上教师岗位和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农村教师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培养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意识。2007年开展了师德建设年“五个一活动”,2008年开展了师德提高年活动。
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市教育局制订了《教师从教八不准》《宜宾市教师师德规范(试行)》,对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纪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教师队伍。
注意树立农村学校师德典型。“师德标兵”表彰向农村教师倾斜,利用宜宾主流媒体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同时,通过开展农村教师“师德师风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树立正面典型。
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构建农村四级骨干教师队伍
创新培训策略,提高培训质量。今年,宜宾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机构改为公开招标确定,中标评标采用一线学科专家评、省级专家评和评标人提问、投标人现场陈述等办法进行,评出的结果得到了投标单位和教师的一致认可。
重视发挥农村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10年来,市教育局每年都组织特级教师和省、市骨干教师开展系列“送教下基层”活动,让农村教师能及时更新教育理念,了解学科教学改革最新动态和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等。
建立健全农村教师激励机制。为鼓励教师献身农村教育事业,2007年,市委市政府颁发“山村艰苦奋斗”奖。各区县教育局还结合自身实际,实施了形式多样的农村教师激励工程,如宜宾县2003年秋期起全面启动的“名师工程”,充分调动了全县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教师全员培训工程,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
构建农村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对农村教师主要采用“大校本、片区教研联组,研训一体”的策略实施校本培训。2005年以来,宜宾对农村教师的培训一律实行免费,给予培训补贴,每年市财政直接投入教师培训的200万元绝大部分用于农村教师。
推行农村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各区县教育局通过发放一次性补助(1000至2000元等)等方法,鼓励教师学历达标和学历提高。目前,宜宾市农村学校,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86.5%,初中为97.4%,小学为98.5%。
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工程,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示范校帮扶薄弱校制度。示范学校在教师、管理、教学、科研、设备设施等方面对薄弱学校进行援助,市县教育局对二者进行捆绑考核。从2000年至今,仅翠屏区所有帮扶学校支出的援助金额就达到200万元以上。
建立完善城镇教师支教制度。200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城市教师到乡镇和乡镇教师到农村的支教制度。市人事局、教育局将基层支教经历作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的必备条件。
开展多形式的送教下乡活动。宜宾市已开展了20余次形式多样的“送教下乡”活动,至今已培训村小教师8000多人,区县教育局也制定了鼓励学校和教师参与支教活动的优惠政策。
五、村小队伍建设专项工程,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合理制定村小编制。市、区县教育局充分考虑村小地处农村、生源分散、教学点众多等特点,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编制标准,保证村小教学基本需求。
拓宽村小教师补充渠道。每年师范类的毕业生要优先补充到缺编村小;区县教育、人事部门还要拿出一定指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到村小任教。
采取八大措施,切实做好代课教师清理清退工作。2007年至2009年,全市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为期3年的集中清理清退代课教师工作。到目前为止,市财政已使用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进行以奖代补,市编委下达2500名专项编制用于代课教师公开招聘。现在全市已清理清退代课教师3282人。
实行教师交流轮换制度。中心校青年教师要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有在村小服务两年的经历。城镇小学、中心校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到村小支教,村小要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城镇学校、乡镇中心校锻炼。
加强村小教师的培训提高。市、区县政府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制订培训计划时,重点向村小教师倾斜。市教育局将用2年左右时间,将全市村小教师再轮训一遍。同时,鼓励和支持村小教师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
六、政策倾斜工程,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职称结构比例设置向农村教师倾斜。市局明确规定村小必须设置中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评优选先晋级优先考虑农村教师(尤其是村小教师)。
工资及福利待遇向农村教师倾斜。市政府落实了提高义务阶段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专项补助(每月150元)。各区县分别制订了将工资及福利向农村教师倾斜的政策。翠屏区农村教师的生活补贴为每月130元;除江安县外,其他各县对农村教师的地方津补贴标准都在40至100元之间。
区县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村小教师待遇。各区县政府皆实行了村小教师特殊津贴制度,经费在转移支付中列支。村小教师每月补助交通费、生活津贴50-100元;村小教师养老、生育、医疗、失业、意外保险中除教师应交部分外,其余全部由区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
(责任编辑 薛丽华)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