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底子薄、财力弱。2006年以来,当地抓住时机,全面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科学管债,积极偿还。截至目前,全县共化解“普九”债务4710万元,占清理核实债务总额的70.36%,在中央、省、市的随机检查中,债务化解准确率达95%以上,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化债目标。
一、以思想认识为先导,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减债促发展”的理念,将“普九”债务化解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以事论官、选贤任能”目标考核,县委书记、县长牵头抓、负总责,成立以分管财政副县长为组长和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抓;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35名工作人员组成13个化债工作组,深入到乡镇、村、学校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二、严格审核债务,全面清理核实。一是抓好试点,制定方案。首先选择有代表性的木门小学作为试点,安排工作组成员集中解剖、现场研讨,找到了剔除、确认、化解债务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统一时间界限、统一清理内容、统一工作重点和政策、统一核实标准、统一工作纪律”为核心的《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统一规范的操作规程。二是全面清理,做实债务。以学校为债务主体,将乡镇、村实施“普九”工程建设债务全部归口到学校;对跨度时间长、原始资料链断缺的村级“普九”债务,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纳入化解范围。坚持用有效的证据来保证债务的真实性,用严格的审核来保证债务的准确性,用深入的调查来保证债务的可靠性,用广泛的监督来保证债务的合法性,通过边清理边核实,共核减不实和虚高债务363万元,占省认定我县“普九”债务余额7057万元的5.14%,杜绝了还“糊涂债”、“水份债”、“人情债”。
三、多方筹资偿债,积极有效化解。制定偿债规划,提出了2008年底全面完成债务化解的目标。实行2006年和2007年已有偿还的优先、产生利息的优先、个人借款优先、涉及保稳定的优先,分批次化解“普九”历史债务。一是学校节约还债。县教育局每年给各校下达偿债指标,要求各校节约开支用于偿债。2006年以来,各校累计偿债1500万元,占已偿债务总额的31.85%。二是县财政专款偿债。县财政压缩其它各项支出,2007年追加化债资金1000万元,占已偿债务总额的21.23%;2008年又将未化解债务2984万元的县级财政应配套部分全额纳入了财政预算。三是争取专项资金偿债。争取上级下拨偿债激励性补助专项资金2103万元,占已偿债务总额的44.65%。
四、强化制度保障,坚决杜绝新增。一是强化债务档案管理。详细登记已核实的债务信息;采取分批次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由财政专户将偿债资金支付给债权人或委托人,确保专款专用;对每一笔化解的债务信息归档,随时备查。二是强化教育经费保障。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足额预算各项教育经费,县本级财政每年投入的教育专项经费达到1970万元(不含上级转移支付和专项经费),占全县一般预算收入的29%,消除债务新增的客观因素。三是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对于新上学校建设项目(含维修、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均严格实行申报、评审、审批制度。坚持项目资金来源不落实不上新项目,项目审批流程未完成不开工新建项目,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有效防止了因盲目建设造成的新增债务。四是强化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对因违反规定产生新债务的,除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新债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减少债务新增的人为因素。2006年以来,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无新增债务情况。
通过清理化解“普九”债务,使当地学校能够轻装上阵、教师能够安心教学、教育投入逐年稳定增长,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全县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自2006年以来,全县未发生一例因“普九”债务导致债权人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未发生一例因化解“普九”债务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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