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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十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2008-03-21收藏

  为解决农村教师紧缺及学历、学科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加快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途径、形式及保障措施。省教育厅还将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各市、州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

  一、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鼓励和支持城区教师在其编制、工资待遇和工作关系不改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任教。凡2000年以后大中城市、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校新聘任的教师,均应到乡镇及其以下(或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城市郊区)中小学任教一年及以上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

  二、建立县域内教师城乡岗位定期交流制度。各县(区、市)每年教师交流的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

  三、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在乡(镇)中心校及其村小(教学点)任教满9年的教师,一般应在本乡(镇)轮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四、完善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制度。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工作计入本校教学工作量,同时计入支教工作时间。从2008年起,大中城市、县城城区学校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授课时间五年内累计达到一学年的学时要求,视同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五、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农村学校在编制内新进教师,必须公开招聘。认真实施“特岗计划” 和“烛光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六、健全教师考核体系,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列入评价考核城镇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内容。将大中城市和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晋升教师职务、评优、评选特级教师等的重要参考。大中城市和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教师参评国家、省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时,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经历者优先。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等次最高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3年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5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参与各种评优奖励及特级教师评选。

  七、强化教师岗位管理,适当提高农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务结构比例。适当增设农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为引进骨干教师设置机动岗位。

  八、深化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农村教师的经济待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落实《教师法》规定的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政策,保证教师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有条件的县、区可在农村学校设立特设岗位,给予特殊岗位津贴,用于招聘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九、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农村教师周转住房,逐步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全面落实和完善农村教师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建立农村优秀骨干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并为他们就医提供优惠和方便条件。

  十、加强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培养。通过政策倾斜和扶持,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等方式,开展以师德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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