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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中高职协调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2-04-17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收藏

  四川省在推进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制定了中高职协调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努力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是,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与节奏,解决当前中高职教育在专业、课程与教材体系,教学与考试评价等方面存在的脱节、断层或重复问题,做好十项衔接工作。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到2015年形成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主要改革举措,一是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中高职协调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二是确立中高职延续和衔接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确定中高职的人才培养规格,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探索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和衔接,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职业教育格局。三是研究确定10个大类30个中高职教育连续专业,做好专业设置的衔接,编制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建立教学基本规范,优化专业布局、类型和层次结构,推动信息化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四是围绕中高职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统筹规划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和教材,明确各自教学重点,制定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五是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扩大中职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入高职院校比例,探索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六是建立中高职衔接、校企合作的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七是推进产教合作对接,强化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中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和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促进课程内容和职业资格标准融通,与学校共建开放式实训基地,选聘兼职教师,组织指导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立校企合作双赢机制,实现五个对接。八是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对口培养制度,进行高端技能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制度试点。九是改革职业教育评价模式,促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十是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督查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达标和教学质量为主,加强督政、督学,把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教育厅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二是抓紧制定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三是建立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制定和落实中高职学校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认真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办高职学校逐步实现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公办中职学校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民办中高职院校举办者按标准投入办学经费。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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