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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切实做好“3·14”事件中受损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2008-04-18收藏

  为保证拉萨“3?14”事件中受损家庭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结合当前实际,研究制定了《拉萨“3?14”事件中受损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受助学生必须具备3个条件,首先是属于在拉萨“3?14”事件中受损商户或受害家庭学生;其次是受损商户或受害家庭需经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有确认书;三是属于在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在校生。

  受损家庭学生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供由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受损商户或受害家庭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受损商户或受害家庭的户口本及复印件。受损家庭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各学校审核申请材料并汇总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由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拨资助经费。

  此次对受损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是按不同教育阶段来制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于符合受助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仍执行相关规定,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对符合受助条件的高中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并按照每生每月90元的标准给予其生活补助;对符合受助条件的中职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并按照每生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其生活补助;对符合受助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并按照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其生活补助。

  此次资助从2008年3月1日至受助学生在当前学校毕业,并且对2008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各级各类学校困难学生将按照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可纳入资助对象。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监督检查资助经费的到位落实情况,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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