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西宁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规范管理意识。要求各校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及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及时查找、纠正本校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是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国家“三限”政策。各校按照《西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班额控制,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是规范学生上课、在校时间及作业量。严格按照《西宁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及在校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早上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分,学生(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高中学生不得超过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一、二、三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四、五年级每天各科作业总量不超45分钟,七、八年级不超过1小时。各学校和教师不准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四是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各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补课,不得利用节假日擅自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公办学校教师严禁课外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在校外兼课、兼职等行为。
五是强化中小学经费管理。各校要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发挥资产使用效益;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公开财务收支事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坚决防止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宗物品采购及学校基建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投标等政策进行审批实施。普通高中、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等。
六是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课程的开设,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要加强对教师科学的育人观教育,对学生进行科学的升学预备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教师正确对待考试,正确对待成绩,正确对待升学。要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加强家校联系,进一步稳定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定稳定。
(责任编辑 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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