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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
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009-07-22收藏

  日前,青海省政府转发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增长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等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学有所教”的目标,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坚持加大财政投入、注重统筹兼顾和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支持深化教育改革,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工作目标。确定了加强基础教育,不断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未“普九”地区“两基”攻坚步伐,确保2010年全省实现“两基”目标;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稳步推进高等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着力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园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支持符合省情特色的专业设置及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提升办学水平的工作重点。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意见》出台了九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增长机制,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州(地、市)、县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保证对教育的投入,防止出现“挤出效应”,确保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的考核,并将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之中。二是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本着县办初中、乡办小学的总体原则,重点解决初中校舍不足问题,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满足“普九”需求。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解决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短缺问题。三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逐步免费提供地方教材等辅助教材,实现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免费教育。四是推进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争取用3-5年时间集中解决目前全省农村牧区办学分散、规模小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存在的卫生条件较差、食堂等相关生活设施不够配套等问题。五是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建立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集中办好一批规模化优质高中,解决高中教育资源紧缺和大班大校的问题。加强薄弱学校建设,通过建立以奖代补奖励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六是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办法,整合资源,统筹资金,支持做大做强一批骨干职业学校。七是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围绕全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优化学科专业建设,按照社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择优重点建设的原则,加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高水平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八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实施省内应届师范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实习支教“顶岗计划”和职业教育“特聘教师”计划。加强藏区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大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九是建立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采取国家、社会、个人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责任编辑 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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