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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11-10-09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收藏

  日前,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对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的国家和全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标志着由青海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和全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各实施方案准备工作全面完成,正式开始启动。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共5项,包括《探索民族地区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模式》、《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创新青藏高原农牧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藏区藏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全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共11项,包括专项改革试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两大类,其中专项改革试点项目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多种途径解决城市大班大校和择校问题》、《建立健全机制 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深化课程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投入机制,提高保障水平》7个项目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综合改革试点4个项目。

  通知要求,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大胆实验,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全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全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试点工作由省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州(地、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统筹制定试点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实施,统筹进行督促检查,统筹开展宣传推广,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推进改革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改革措施,掌握改革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州(地、市)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地区、试点单位,深入调研,充分协商,科学论证,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着重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尽快形成试点项目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听取试点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充分听取家长、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各具体工作方案形成后,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先行先试。同时,由州(地、市)政府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高校、省属各中职学校具体工作方案,经校党委、校务会同意后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先行先试,同时,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加强检查指导。改革试点启动后,要求州(地、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对于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充分论证,积极探索,稳妥操作。对于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深入分析和系统评估,做好预案,积极化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大的偏差。对于实践中好经验、好做好、好成果,要及时总结,组织引向深入。试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试点项目,对以改革试点名义进行不正当办学行为的试点单位,将予以调整。同时,省教育体制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向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由于教育体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是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改革、投身改革。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坚持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都应给予保护和支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多做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增进共识、统一思想的工作,多种典型报道、示范引导的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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