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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12-03-05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收藏

  2月28日,青海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启动会,标志着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省政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40个县农村(不含县城)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全年学生累计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县结合当地实际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启动国家试点工作的同时,对国家试点未覆盖的大通县和平安县开展地方试点工作,生均补助标准、补助天数及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国家试点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另外,省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一是扩大补助范围。将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新增的农村(含县城)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二是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将全省农村(含县城)寄宿生生活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六州小学和初中学生每人每年提高200元,西宁市、海东地区小学生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年提高250元,用于学生营养改善,所需资金由省、州(地、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三江源地区同时落实好“三江源”教育补偿政策,每生每年增加的100元生活补助用于学生营养改善。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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