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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坚持“五抓”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2021-04-28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收藏

  青海省西宁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青海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部署要求,围绕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任务,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整治思路,全面摸查、加强监管,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抓统筹,绘好健康发展“路线图”。始终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明确依法审批登记、规范办学行为等10项措施,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市、县(区)两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会议,通报治理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强化党建引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推进民办学校党建规范化建设若干措施》,修改完善民办学校党建年检评估体系,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打造民办教育党建规范化阵地。

  抓症结,找准风险防控“发力点”。在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结合“规范民办学校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妨碍义务教育实施违规行为”等工作,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促进自省自律、规范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合乡镇(社区、街道)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健全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检查机制,以社区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摸排和全面治理。按照在法规层面上查证照、在硬件层面查安全、在教学层面上查大纲、在管理层面查行为的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多轮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注重疏导结合、以查促改。积极开展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印发《关于严厉整治房屋出租从事非法办学活动的通知》,面向社会发布通告,畅通市民举报途径,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整治非法办学活动的工作合力。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已对200余处非法培训教学点进行查处取缔,销毁违规招生简章广告10余万份。指导各县区将前期多部门综合执法与后期各社区跟进督办相结合,有效遏制非法培训机构“蔓延”势头,持续巩固非法办学治理成果。

  抓管理,打好综合整治“组合拳”。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稳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改革,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依法从严治教,加强对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管理,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涉事教师的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试行)》,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授课内容清查整治。发挥民办教育协会行业自律作用,举办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学习班,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共同签署《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自律诚信公约》,强化培训机构自律诚信意识,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抓引导,提升培训机构“透明度”。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在寒暑假前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发布《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公益宣传片,在新闻媒体发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及“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温馨提示”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营造良好学习生态和成长环境。加强大学生教育引导,对接省内多所高校,开展“拒绝组织、参与非法办学,做诚信守法大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发布《致全省高校学生的一封公开信》,帮助大学生提高鉴别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规范大学生利用假期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行为。

  抓责任,管好疫情防控“责任田”。按照“以县域为单元,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检查”的要求,市、县教育部门联合卫健、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指导。对标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印发的防控技术方案,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严格落实“两个必须,六个做到”,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入口处全部配备安装热成像测温设备,教职员工全部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执行师生体温监测制度,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加强对教职工日常管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和防控物资储备,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压紧压实防控责任,织密织牢防控网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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