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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学校安全建设 创建中小学和谐校园

2009-02-26收藏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中小学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教育部2006年印发了《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后,各地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学校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学校管理、创新和谐校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严格的校长负责制和各种岗位责任制

  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加强了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因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均建立了校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增强学校安全工作力量,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保障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各项安全管理

  近几年来,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根据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每学期、节假日、重大活动、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期间,都开展了对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制订和开展演练情况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尤其高度重视防止重大食物中毒、学生拥挤踩踏、校车及道路交通事故、冬季供暖照明用电用气引发火灾或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发生。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了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大力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的教育

  各级中小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有一定的课时保证,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媒体和载体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同时还与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紧密联系,采用队会、班会、家长会和“走出来、请进来”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每个学期还定期开展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

  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安全防范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创建和谐校园提供了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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