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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对2007-200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8-10-29收藏

  为全面、深入了解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各地(州、市)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实施情况,新疆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于9月11日至10月10日,对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资金4所学校和四个地州的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用“听、谈、看、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学校汇报、与师生座谈、现场查看原始档案和财务凭证、抽查学生申请表以及现场接受学生咨询或举报等方式,重点了解了各地(州、市)、各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的成立、奖助学金的落实及发放等情况。

  各地(州、市)及各学校领导班子都比较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各地(州、市)教育、财政部门和各学校能够相互配合工作,2007-2008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基本完成。抽查的地(州、市)均能按自治区要求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有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各学校能够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本学校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等。

  部分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大力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让贫困生通过参加一定的义务劳动和社会工作来获得国家助学金,以增强贫困生的自立能力和自强意识,勤工助学工作得到了广大师生和学生们的好评。个别学校还通过设立学校励志奖学金扩大了奖助学金资助面。各学校都能够通过校园广播、板报、专栏以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宣传国家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各届对这项惠及民生的工程比较满意。

  由于新的资助政策是第一年实施,通过检查,我厅发现各地各学校在操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地州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拨付资金速度较慢;二是学校奖助学金发放不及时,未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奖助学金;三是奖助学金评审不规范;四是存在着以国家助学金抵顶学费情况;五是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档案不规范;六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按自治区规定足额落实事业收入中5%资助经费支出;七是资助体系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中央、自治区、地方、学校、社会共同的资助体系;八是部分中职学校有多报和双重申报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情况,导致资金出现结余。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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