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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已全部下达2008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2008-04-30收藏

  截至2008年4月初,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已下达了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58651万元,其中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2093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4218万元及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33503万元。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调整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2008年小学和初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2007年秋季学期的标准上提高到225元和375元(其中县镇标准相应达到240元和390元),我区239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了这一政策,覆盖面达到100%。2008年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我区共有24.94万名贫困寄宿生享受到了这一政策,占全区寄宿生总数的86%,比2006年净增3.94万人。

  2006年,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没有保障,农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一项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深受广大师生、家长拥护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一是减轻了农牧民群众的负担,解决了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现象,更深入地优化了教育结构,促进了教育公平。二是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经费来源有了制度性保障。三是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四是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五是对全区推动“普九”进程,改变贫困地区教育落后面貌,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意义重大和影响深远。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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