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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采取措施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2011-03-2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收藏

目前,乌鲁木齐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共有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近10.5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35.6%。为实现教育公平,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乌鲁木齐市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是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问题。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国办中小学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就学工作。各国办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确系学校生源过多,难以容纳,要及时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解决,以确保学校稳定和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对未办理任何手续或不具备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地做好其子女的就学安置工作。

二是积极挖掘潜力,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段新建了65中、56小、雪莲小学等学校,主要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充分挖掘国办学校和企业学校的潜力,吸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充分发挥企业、行业所属学校的作用,通过降低收费和政府适当补偿等形式,解决企业、行业所属学校周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问题。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作用,在不降低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在学校审批设立的条件上酌情予以放宽,依法审批开办了一批以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为对象的民办学校,同时加强了对这类学校的督导工作,不断规范其办学行为。

三是制定措施,有力控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辍学问题。将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的普查登记纳入办事处的常规普查统计中,严格监控,防止辍学。要求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各校还加强了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是积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制度,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就学。学校应将不低于5%的预算外收入用于减免资助本校或社会上弱势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近五年来,乌鲁木齐市累计减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费用1.3亿元。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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