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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加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公开力度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012-08-2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收藏

  为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中考招生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维护教育公正公平、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乌鲁木齐市教育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2年首府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一是制度保障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进行。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乌鲁木齐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2012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录取原则、办法、步骤及招生纪律等相关工作要求。

  二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三限”政策、“五统一”,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三限”政策,即:限定招生人数、限定录取分数线、限定收费标准。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普通中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放宽录取条件、降低录取分数。“五统一”,即:统一划线、统一录取、统一审批、统一公布录取信息、统一办理高中学籍。

  三是加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公开力度,实行“六公开”。“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考生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实时通过乌鲁木齐教育网或乌鲁木齐市各大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过首府各大媒体和乌鲁木齐教育网站,公布2012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一批次学校、二批次学校录取标准及全市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和计划外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是便民服务,实现信息公开最大化。通过乌鲁木齐教育网、红山网、新疆网、亚心网网站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信息。各高中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通过电话告知考生。如在录取结束后三天内没有收到高中学校电话通知,可拨打被录取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五是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相关要求。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严禁各学校擅自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对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借读生,不予注册高中学籍,不允许在本市报名参加学考、高考,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造成的后果由擅自招生学校承担完全责任。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学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普通高中学校及涉招人员,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同时对违反规定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王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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