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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厅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

2014-05-2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收藏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实施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后,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扎实稳妥开展工作,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盘考虑,制定办法。教育厅学习借鉴山东、天津等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征求自治区工商、公安、安全、媒体和已具备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制定并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在疆经营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法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提高了备用金的数额。办法出台后,教育厅通过媒体、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

  层层核验,开展认定。为确保审批质量,教育厅认真核实申请材料,核验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背景、合法经营情况和全民所有制改制企业的性质信息,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专项评审。目前教育厅已受理8家机构的申请,资格认定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获得资质的中介机构还将与自治区安全厅签订安全告知书。

  清理整顿,维护权益。为维护和保障自费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厅开展了为期3个多月的清理整顿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副秘书长担任,组员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厅、公安厅、安全厅、外办、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按照行动方案和任务重点,有序开展了市场清理工作。

(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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