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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多项措施扶持民办教育

2008-11-20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近日,宁波市鄞州区出台多项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对实施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民办学校的学生,每生按本区户籍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1/4的补助;对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学校承担部分,给予1/2的补助;对只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按规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100元补助;对创建平安校园的学校,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每两年对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是针对不同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相应的杂费、书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标准的杂费和课本费、作业本费;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学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免除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标准的学费。

  三是民办学校教师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在校生人数达到本区同类学校校均规模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对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可申报参加事业社会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社会保险,应由民办学校按规定补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实际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参加事业社会保险的教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申报计发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未参加事业社会保险的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教师,学校应当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四是民办学校实行分类、定额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在校学生为1000人以下的,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10万元,在校学生在1000人以上的,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20万元。全日制民办学校按学费收入的2%提取风险保证金。民办学校应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前储存风险保证金,累计金额达到最高定额时,不再提取。民办学校终止时,风险保证金本息全额退还民办学校,在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动用风险保证金,经申请核实同意后,可提取、使用风险保证金。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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