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提升农村教育的整体水平,近日,宁波市出台政策,对全职支教教师实施生活补贴。支教期间,省内全职支教教师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县域内全职支教教师,如受援学校享受农村生活费补贴的,可按受援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给予相应的农村生活费补贴;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教生活费和交通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支教所需的各种补贴经费按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列支。同时,鼓励各县(市)、区通过下派支教、上挂培养的方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去年7月,宁波市按照浙江省政府的决定,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的工作制度。支教工作采取带班上课的全职支教和实行累计工作量制的兼职支教两种方式,全职支教工作年限为一学年及以上,兼职支教累计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年的支教任务,兼职支教一天按6个课时计算。在实行全职支教享受生活补贴外,宁波市还把支教与教师晋职和评选名师工作挂钩。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具有在农村学校全职支教一年的经历;在参评市级学科骨干及以上名优教师等称号时,必须具有相应的全职支教一年或在近5年内兼职支教480课时以上的经历。任教以来已有这一工作经历的骨干教师,参评市级学科骨干及以上名优教师称号时,其近5年内兼职支教经历可要求为240课时。骨干教师支教工作的表现作为评选市级名优教师的依据之一。同时,结合宁波市农村中小学“百千万”师训工程,宁波市每年还将组织安排百名名师及千名骨干教师向农村送教活动。
宁波市从2008年起全市统一使用《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参加支教的教师均应按要求填写《登记卡》,并经派出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作为教师支教的凭证。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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