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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山区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2016-09-06 来源:教师司收藏

  从2013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教职工给予生活补助。2014年,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700元/月。2016年,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不低于人均800元/月,同时明确2017年提高到900元/月,2018年提高到1000元/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督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起高效、务实的工作联动机制。二是加强摸底调研。明确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生活补助。三是加强财力保障。各地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基数与地方分担。四是加强督导检查。通过通报、现场督查等方式督促各地推进落实。

  通过实施上述政策,一是进一步提高了乡村教师待遇。农村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已略高于城镇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二是进一步优化了乡村教师配置。与广东省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配合,进一步吸引优秀毕业生到乡村从教。三是进一步稳定了乡村教师队伍。各地在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时向更偏远的学校、在农村学校服务年限更长的教师倾斜,有的教学点教师岗位津贴超过1500元,乡村教师无序流动的情况普遍好转,边远地区教师安居乐教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四是进一步促进了城乡教师交流。部分城镇教师主动申请要求到农村学校任教,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城乡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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