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领教育改革发展
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中小学领导人员队伍

2017-01-22 来源:教师司收藏

北京市史家小学党总支书记 洪 伟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一份全面加强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小学校要切实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基于此,《暂行办法》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在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方面的重要推进。《暂行办法》在“总则”部分旗帜鲜明地指出“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为基础教育领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领导人员管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了核心制度遵循。纵观中小学领导人员“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等章节,《暂行办法》系统全面、扎实深入,特别是彰显了价值管理、责任管理、激励管理、规范管理的政策导向。

  一、明确任职条件,推重价值管理

  《暂行办法》将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在“任职条件”中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提出了严格统一的要求,例如:中小学校领导人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严抓思想政治教育,凝聚价值共识,助推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

  《暂行办法》尤其要求,中小学校领导人员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突出对党的绝对忠诚,为推动党和国家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设置任期目标 强化责任管理

  《暂行办法》指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

  设置任期目标,以领导人员在一定时间里完成目标的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监督和考核,强化责任管理和问题追究,能够促使领导人员更严格高效地履行职责。

  《暂行办法》同时指出,“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了解学校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等情况”。学校党总支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对党负责,对本学校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党员教师的健康成长负责,带头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

  三、促进职业发展 完善激励管理

  高素质的领导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管理的重要保证。开展领导教师的教育培训,是提高教师管理专业化水平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加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教育培训……加快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暂行办法》中对学校领导人员“职业发展”的规定,正符合当前领导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

  叶澜教授说过“把创造还给教师,让教育成为充满智慧的事业”。当前的教育改革浪潮呼唤有创新勇气的弄潮儿,学校领导人员只有具有改革创新意识,争做改革急先锋,不断开拓进取,才能促进“深综改”的切实推进。《暂行办法》规定:“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领导人员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我们认为,“教育家办学”既是国家意志,也是时代行动。“教育家办学”的核心要义是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动“教育家办学”的关键在于变管理为治理,即在学校内部着力打造一个以理念共识、机制协同、资源整合为行动基点,使运行模式从外部推动型变为内在驱动型,让全体教师由被动应变者成为主动谋变者的教师领导型治理结构。在教师领导型治理结构中,一方面要给教师领袖赋权,强化其专业影响力与学术领导力,依托其带动遍及各个领域的教师发展专业共同体在科研融合中定方向、定标准、定重点,深层促进思想、资源、项目的持续流动,内在驱动学校、教师、学生的同频发展;另一方面,要为全体教师增能,以各种研修方式为其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主动发展、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引领和学术支撑。基于这种教师领导型治理结构,学校将成为教育家生长的沃土。从这片沃土中生成的教育家,参与继而领导这个学校的办学工作,进而以身反哺全体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我们的教育家才会生生不息。

  《暂行办法》又同时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领导人员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改革不易,宽容失误,鼓励创新,容错纠错,目的是催生更多想为、敢为、有为的教育领导者。《暂行办法》给中小学领导人员开辟了蹄疾步稳、勇毅笃行的办学空间。

  四、加强监督约束 严格规范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依法依规办学治校,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校风学风和师德建设,收入分配,廉洁自律等情况……”

  在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六个要”,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要求。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是重中之重。只有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监督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才能确保监管取得实效,才能真正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校政治生态。

  综上,《暂行办法》寓党建导向于教育现实,着眼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特别是凸显了价值、责任、激励、规范管理的政策导向,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必定能够推动中小学校领导班子规范化,必定能够推动中小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必定能够推动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必定能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基层教育党组织负责人,我迫切希望《暂行办法》能够尽快落地实施,为基层教育领导班子的规范化管理指明方向。

(责任编辑:忠建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