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建立帮扶贫困学生长效机制 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

2007-11-03收藏

云南省教育厅
2007年10月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山区、民族为一体的省份,全省辖8个市、8个民族自治州,129个县(市、区);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山区、半山区占94%;与缅甸、越南、老挝三国接壤,边境线长4060公里;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448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1/3,有25种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种类为全国最多,其中,15个民族为云南独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由于历史和地域等方面的原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个省级扶贫县, 贫困县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60%。农民人均收入偏低,全省尚有742.7万贫困人口。由于农村大面积和深程度的贫困,造成贫困中小学生多。为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多年来,省委、省政府拨出专项资金,人民群众捐资助学,不断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并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责任制度,农村贫困助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注弱势,切实采取措施重教兴教

  我省129个县(市、区)中,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3个,边境县25个,2006年农村人均收入2250元,贫困县仅1654元,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就多达260万人。各地区之间,各民族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都存在极大差距。大面积和深程度的贫困,是云南教育发展极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广大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适龄儿童和在校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失学”“辍学”成为困扰我省“两基”攻坚的一大难题。特别是边境25县(市)和迪庆藏族自治州3县,都是多山、多民族跨境而居、多贫困人口、多种宗教共存、多种文化交融的地区,促进这些地区的教育发展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解决好人民群众“上学难”的问题,事关国家形象、边防安全、民族团结大局,事关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谐稳定。因而,省委、省政府将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作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于2000年首创在边境沿线实行“三免费”教育,为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贡献。2005年省政府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意见》,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除免费,并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2007年又制定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实施意见》,决定从2007年起,扩大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基本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各级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多渠道筹措扶困助学资金,并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扶困助学活动,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支持农村中小学开展以种植、养殖为主要内容的勤工俭学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建立贫困生救助体系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和不懈努力,现在我省已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对口支援、社会参与、勤工俭学,“免、减、助、补、扶”多种形式结合的贫困学生综合救助体系和机制。

  (一)政府主导

  1.建立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制度

  1984年开始,我省安排专项资金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和省定民族中小学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是半寄制学生每生每年70元,省定民族中小学寄宿学生每生每年150元,2000年《云南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对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半寄宿制生活补助费为每生每年120元,省定民族中小学寄宿生补助为250元,2006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将省定民族中小学和贫困县一中民族部寄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生每年300元。并对边境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三免费”教育,全省115万名学生得到生活补助。

  2007年,国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学校的运转基本得到了解决,但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低、补助范围小的问题突显出来,严重制约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起,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2007年全省共安排寄宿贫困生生活费63768.8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278万元,省级安排40099.83万元,市县承担20391.06万元,共补助学生约200万人。

  一是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小学150元,初中250元提高到小学250元,初中350元,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省定民族中小学学生为小学300元,初中350元,藏区学生为1000元。

  二是补助范围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城市学校中农村户口贫困家庭寄宿学生。

  三是经费由省、州(市)分担办法。分担比例为,昭通、文山、德宏、怒江、迪庆、临沧所需经费全部由省级承担;迪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承担;保山、丽江、思茅所需经费由省级承担80%,州(市)承担20%;楚雄、版纳、大理所需经费由省级承担60%,州(市)承担40%;红河、曲靖所需经费由省级承担50%,州(市)承担50%;昆明、玉溪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自行承担。

  2.扩大免费教科书补助范围

  2001年以来,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资金挪用等现象,2002年秋季开始,我省根据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发行要引入竟争机制”的要求,对免费教科书试行政府采购,价格降低了10个百分点,节约的资金又增加教科书采购,增加受益学生。在总结政府采购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春季,我省实行了免费教科书的公开招标采购,每套教材价格平均下降10%左右,学生受益面再次扩大,2007年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达到261万人,比国家规定的享受人数多出27万人。

  同时,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专家编写了地方教材课本,通过招标采购,随免费教科书同时发放各地学校使用。

  3.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的资助体系。

  我省共有普通高校50所,在校学生28.42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1万人。其中,普通公办高校44所,在校学生22.7万人,贫困学生7.4万人,贫困生的比例为30%左右,高于全国高校贫困生平均比例20%约10个百分点;15所民办普通高校和1所成人高校的普通全日制学生5.7万人,贫困学生1.21万人。全省有各类中职学生37万人,其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3.25万人,技工学校学生4.55万人。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我省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学校负责”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出台了《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07〕27号),每年筹资3亿多元,通过“奖、贷、助、补、减”等措施,以“奖、贷、助”为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学校的稳定。省内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同心协力,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截至9月31日,全省符合开办条件的44所高校中,已有31所商业银行签订了新一轮银校合作协议,2006-2007学年全省高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9565万元,资助1.96万人,资助资金和人数均为各项助困措施之首。2007年(秋季学期),我省国家奖助学金总盘子2.71亿元,其中高校国家奖学金458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2132万元,国家助学金7717万元,中职1.68亿元,省内配套需5324万元。我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本级承担,已提前做好预算计划5400万元,其中高校2000万元,中职3400万元。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将大力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的省政府奖学金和1400万元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另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准备100%覆盖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二)对口支援

  (三)云南省初步形成了滇沪对口支援、省内先进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口支援、各地州市县学校间结对支援、县属学校对口帮扶边远薄弱学校、高校对口支援中小学5个层次的对口支援体系,同时做到帮扶对象、协议项目、帮扶内容和形式、组织管理等“四个落实”。各层次的对口支援呈现出由侧重“硬件”向“硬件”“软件”并重、由单个项目向多方位长期合作、由义务教育阶段向更加注重帮扶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良好趋势。做到“五结合”,即对口支援与“两基”攻坚相结合;经济物质援助与技术援助(教育教学帮扶)相结合;依靠外援与练好内功相结合;支教与受教相结合;支教与两支队伍(干部、教师)建设相结合。

  2004―2006年省内各层次教育对口支援签定帮扶项目284个,启动实施272个,救助失学儿童12928人,救助金额10247.87万元,建盖希望小学861所,建筑面积12874.1万平方米,总金额4546.4万元(其中,捐赠资金2522.5万元,受援方配套2023.9万元)。教师培训10740人次,干部培训交流9050人次,捐资金额5964万元,捐赠衣物370279件,捐赠书籍178586册,教学设备18554(台套),电脑6732台,学习用品181088件。教育对口支援取得丰硕成果。

  (四)社会参与

  (五)省民委、省扶贫办等部门,坚持把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措施之一,省扶贫办拿出360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希望工程”、“爱心成就未来特别助学行动”、“春蕾计划”等活动,使大量的贫困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园。许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资助贫困学生。红河州积极争取外交部、中信公司、兵器工业总公司、昆明钢铁公司和省级有关部门加大对该州的教育帮扶力度。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外交部、中信公司和省级有关部门累计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为该州援建希望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救助失学儿童。省外办、省电力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厅等省级部门积极支持该州的金平、屏边、绿春等县发展教育。在文山州,云南克林公司、创维集团、世界少数民族语文研究院、云师大、高检院、云南凯物电子公司等援助了西畴县南昌、中坝等两所希望小学,援助资金75.28万元,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盖了文山县秉烈乡舍舍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546平方米,援助资金20万元,救助文山县贫困学生1569人,救助资金20.3万元;救助丘北县失学儿童100人,救助资金14万元。全省各地还广泛开展了干部职工与贫困学生“一对一”的帮扶活动。

  (四)勤工俭学

  根据测算,要解决学生的基本吃饭问题,一个小学生每月需要50元,初中生需要80元,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只能解决部分学生的困难,一些地区向民政部门申请救济粮给学校,仍不能完全解决学生生活问题,勤工俭学弥补了这一不足。为让广大农村中小学生进来后留得住,学得好,多年来,我省各级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勤工俭学工作,各地农业、科技、工商、税务等等有关部门也积极为勤工俭学工作排忧解难,为勤工俭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开创和谐环境。同时,教育部门充分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规划、指导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广大农村中小学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形成一个党政重视、部门积极支持、师生共同参与多层次、多形式,具有云南特色可持续发展勤工俭学助学机制。一是广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生产自助”,广大农村中小学种菜养猪,办好食堂,让学生吃得饱,吃得好,努力降低学生生活费支出,减轻家庭负担。二是充分发挥勤工俭学“助学、兴教”功能,在救助贫困生的同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地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稳定贫困地区的教师队伍,为贫困地区“两基”攻坚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充分发挥勤工俭学工作的“育人”功能,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动手能力,提供劳动实践基地,促进课堂教学与劳动实践相结合。怒江州泸水县90%以上的学校有生产基地,面积达到500多亩,95%以上的初级中学开展了以养猪为主的养殖业,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每月平均出栏110头猪,住校生每周可吃上2至3次猪肉。3年来,全县已资助贫困生67129人次,累计金额达370万元。

  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勤工俭学示范基地建设。2006年,全省开展勤工俭学的农村中小学校有16669多所,建有13745个勤工俭学生产劳动实践基地,占地10.6万亩。勤工俭学纯收益达11523万元,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经费613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456万元。勤工俭学已成为云南边疆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实施素质教育的特殊载体、教育服务“三农”的有效手段。

  我省建立了帮扶贫困生的长效机制,边境沿线地区、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都得到了提高,出现了喜人的“三多”新气象,即在校学生多,留得住的学生多,女生多。助学机制的建立,对加快全省基础教育的发展,提高各民族的素质,增进民族团结,兴边富民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1、总体思路清晰。

  2、语言过于呆板。

  3、建议加一些资助的图片等。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