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十五”之初,为改变贵州教育严重滞后,不适应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状况,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机遇,作出了将原计划2010年实现“两基”的目标提前到2005年完成的重大决策,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基”攻坚的决定》,拉开了“两基”攻坚的大幕。“两基”攻坚列为“省长工程”和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把“两基”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人、财、物各方面全力予以支持。
一、抢抓机遇,加大经费投入
贵州的基本省情是欠发达、欠开发,底子薄、基础差,财力十分困难,同样,贵州“两基”攻坚的最大难题是投入不足,经费紧张。为确保“两基”攻坚投入,贵州各级政府立足省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省上下采取了一些独特举措,多渠道、创造性、有成效地筹措“两基”攻坚经费。
一是确立“两基”攻坚要节约和实用的原则。省长亲自到农村调研,立足省情,提出了“安全、牢固、实用、够用”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原则,为此,我省科学制定了符合省情的“省颁标准”。仅此一项,全省实现“两基”攻坚目标的预算投入,一下子从按部颁标准测算的60个亿降到28个亿。节约如同创收,科学的测算大大减轻了财政的压力。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决定》,以省长令形式颁发全省贯彻执行,使各级政府筹集经费有法可依;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使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有章可循,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2001年―2006年,仅省财政用于“两基”攻坚的投入就达14.12亿元,2007年省级财政又投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改造工程”、“两免一补”资金4.11亿元。有关市(州、地)、县财政投入和多渠道用于“两基”攻坚的资金达30亿元左右。
三是抢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机遇,规范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省委、省政府规定,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各县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不能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等方面。据统计,全省每年用于农村教育的这笔资金可达5亿元左右,比过去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时最好的年份高出3亿元左右。各县积极贯彻落实这一重大政策,并利用该项政策向银行贷款,把明天的钱提前到今天使用,投入农村中小学建设,还款来源明确、畅通,不存在举债投入“两基”的情况,为“两基”攻坚的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精打细算用好国家给予贵州“两基”攻坚的各种项目经费和省级财政的配套经费。如外省修建校舍一个平方米需1000多元,而我省通过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在充分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将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400元左右,最大限度是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六年来,全省通过实施第二期“义教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普九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项目,使全省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两基”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采用因素分析法,科学合理分配资金。面对巨额的资金,省教育厅对资金的分配予以高度重视。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资金分配上的暗箱操作,省教育厅在专项资金分配时采用因素分析法进行分配。首先确定分配因素,之后确定各因素权重,最后建立相应数学模型进行分配。通过这一方法,增加资金分配的透明度,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各地、县对用因素分析法分配资金均表示心悦诚服。
六是建立资金提前调度机制。针对各县资金匮乏的实际,省里克服困难,积极调度资金,提前一年向验收县调拨50%的“普九”专款和“义务教育”资金,验收当年年初全部拨付到位,使基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验收县掌握攻坚主动权。
七是坚持“省级拿大头”的原则,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我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内陆贫困省份,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我省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省委、省政府在新机制资金中由地方分担部分的安排上坚持“省级拿大头”的原则。2004年我省实施“两免一补”的政策时,规定免杂费资金由县级承担。新机制改革启动伊始,为了不过多增加县级财政负担,省政府决定,新机制资金地方分担部分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中,免杂费资金地方承担的20%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地方配套的50%部分、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全部由省级财政解决,不用市(州、地)、县(市、区)财政承担。仅此3项,2006年省级财政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新增财力,安排新机制资金近4亿元。省坚持新机制资金由“省拿大头”的原则,减轻了地、县财政的负担,积极推动了我省新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六年来,国家、省、地、县总计投入“两基”攻坚的资金超过74.8亿元,仅省级财政投入“普九”、“义教工程”、“两免一补”等各项资金就超过14.12亿元,争取中央专项资金30.68亿元,地县投入30亿元左右。这样的资金投入力度,在贵州教育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有力保障了“两基”攻坚的实施。
二、强化教育经费审计,确保“两基”目标实现
规范教育经费管理,确保教育经费依法投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是发展基础教育,实现与巩固“两基”成果的重要措施。我省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省审计厅共同下达的黔教审通(1997)223号和黔教督(2002)04号文件,要求对所有“两基”攻坚县或者复查县进行验收前或复查前的教育经费审计,把能否认真落实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依法投入,及时把解决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作为对当地政府在实施“两基”攻坚中政府行为是否到位的重要验收评估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从1997年开始,对全省88个县(市、区)均进行了“两基”验收和复查前的教育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由教育督导室、教育厅、审计厅三家组织的审查组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3号令》为法律政策依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施规范操作,确保审计质量。对县级财政与教育部门近四年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各项教育费附加征收及分配和使用情况、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情况、教育专款到位情况、教育规范收费的情况、教育投入的总体情况、决算报表及有关帐目、凭证等资料进行审计,认真核实各基本数据,写出审计报告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
通过审计,促使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待被审计县(市、区)应补拨的经费到位后,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厅、审计厅联合下达审计结论文件,决定是否对有关县(市、区)按时进行验收或复查。对验收县补拨教育经费的情况,每一年的年审都要进行审核,三年后的“两基”复查与“普实”验收之前,又要认真地进行教育经费审计,促使欠拨的教育经费真正落到实处。此做法在我省已经形成了制度。
截止2006年底,通过教育经费审计和整改措施,追回被挪用、拖欠、挤占的教育经费约8个亿,尤其是“两基”攻坚以来的2001年-2006年,通过对55个“两基”验收县审计,追回被挤占、挪用和未及时拨付的教育经费50839.28万元;通过对44个复查县的审计有20186.73万元拨付到位。即在2001-2006年6年间,通过教育经费审计,增加了71025.71万元的义务教育投入。
为了迎接国家教育部对我省的“两基”检查,2007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了要求全省各县(市、区)进行“两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自审自查的通知。到9月底,全省88个县的自查工作和各市(州、地)的复查工作基本结束,查出拖欠、挤占的教育经费57367.57万元,各(州、地)政府已要求各县(市、区)在12月底以前将经费补拨到位。12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人员对三分之一的县(市、区)进行抽查。
十年来的教育经费审计实践,我们深深认识到,审计的意义不只是增加了教育经费,更重要的是通过审计,增强了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认识和责任感,使各级政府对加大教育投入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有了更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有效的措施,使国家及省关于教育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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