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陕西省200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金发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陕西将加快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和吸引更多学生到职业学校学习。
近年来,陕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但由于陕西经济欠发达,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地区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每年有相当一部分初、高中毕业生因为家庭贫困上不起职业学校。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制度成为陕西职业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
据了解,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39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陕西省中职贫困生。今年,陕西省财政又安排500万元,按人均1000元资助标准,全省资助44000名学生,占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的6.8%。中等职业教育助奖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奖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学历在校学生中家庭困难的学生。中职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初职班、短训班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陕西省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陕西省要求,国家助学金由中等职业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政府奖学金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滞留,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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