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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答助学贷款问题

2007-05-25收藏

  25日下午,教育部召开07年第5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回答了部分网友提问。

  网友问:为什么我所在学校的助学贷款名额特别少,而且还发不下来。

  王旭明回答说,我们了解到,所有大学进行助学贷款原则上是按照当年在校总人数的20%来确定,平均到每个班级大约就5、6个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第一步,学生首先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的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要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一并交给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就是工作部门根据条件、根据多方面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

  第三步,经办银行经过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提交申请和信息表以后在20日以内完成审查。

  第四步,学校和学生要签订借款还款合同,贷款申请被批之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等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第五步,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只是我们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的一个形式,其他的形式,我们还有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等形式。我们希望同学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多做选择。

  还有网友问:所在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是最后学校提出来要从他所获得的奖学金当中扣除。这种现象据说他了解,在他所在的地区,部分高校当中也都不同的存在,这种情况合适吗?合理吗?

  王旭明表示,教育部2005年9月1号开始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第3款有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当然对于学校扣发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所得的奖学金,用奖学金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我们希望遇到这样问题的学生,就有关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者到您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当然,作为高校应下大力气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后的管理工作,督促借款学生按时足额还款,有效地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的发展。

摘自:人民网 2007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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