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7月2日下午召开。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着重就高等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项政策的操作程序进行了介绍。
今年5月13号,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连续下发了8个配套实施办法。政策颁布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在按照国务院13号文件和全国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会议的要求,在积极地开展工作。
赵路介绍,每年7月30日之前,财政部、教育部要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到各地,各地的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各地的主管部门拿到了财政部的经费,各地和各个部门必须把这三项奖助学金的经费预算下达到各个高校。各个高校在9月1号前就知道能拿到多少钱了,包括名额在内,国家奖学金有多少、励志奖学金有多少、国家助学金有多少,这是在政府各个部门,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操作程序。
第二段程序是在高校内部,高校拿到主管部门给他下达的奖助学金的预算总名额以后,学生的申请、学校的评审程序要由各个高校负责完成,各个高校为此也要制定各个学校的具体申请、评审的一套管理办法。学校在评审过程当中,也有一条原则,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的要进行公示,比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不是奖给了最优秀的学生,贫困学生是不是真正的品学兼优,要求要有不少于五天的公示。最后名额的确定,要经过学校领导的集体研究讨论,而且他还要按程序上报批准。
在具体的发放环节上,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都是一次性发到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块钱是学生的吃饭钱,规定只要按月发到学生手里,这个不是一次性的发放。同时,一个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比如一个学生,拿到2000块钱的国家助学金,如果优秀,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块钱或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块钱,但是不能两者共同申请,只能申请一个。
摘自:人民网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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