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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6年第1次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情况(背景资料)

2006-01-25收藏

  一、关于全国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教育部于1月l9日-21日召开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动员全国高校,特别是部属高校坚持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国务委员陈至立分别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国高校都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教育工作全局,全面推动高等学校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不懈努力。

  教育部决定,组织部属高校支持广东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广东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双方将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具有特色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方面,与全国经济实力最强的广东省开展密切合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将在产业咨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基地建设、科技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与广东省开展密切合作,在紧密合作中实现共赢。此次部省合作还成立了一个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育部与广东省政府合作具体事项的协调落实和日常工作。

  二、关于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1994年,我国开始探索、试点性的高校评估工作。经过十多年的评估实践,进一步确立了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优化了教学条件,规范了教学管理,促进了高校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学改革的深化,使高校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2003年,教育部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决定采取两项重大措施,一是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二是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这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据统计,从1994年到2002年底,探索、试点性的评估高校196所。从2003年到2005年底,教育部正式评估高校171所(其中2003年42所,2004年54所,2005年75所)。2006年,接受评估的高校将有130多所,2007年接受评估的高校将有270多所。

  三、关于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的若干工作

  1月17日,教育部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做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若干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今年寒假前,一律不准再向学生预收下学期杂费。从今年春季开学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教育部再次重申,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向学生免费提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

  通知提出,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新机制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以往一些地方和学校通过收费解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问题,要报当地政府另行统筹解决,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要密切关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中小学可能出现的失学辍学学生返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回原籍就读等新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对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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