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加大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力度,学校食品卫生状况明显好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有所下降。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发生食物中毒的隐患依然存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尤其是天气逐渐转暖,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一、近年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一是,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和文件,依法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如:2002年,我部与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从学校食堂的建筑、设施、环境卫生到从业人员的管理,以及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烹饪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都做了详尽的规定。2003年,我部又与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3〕69号文件进行了转发,该《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要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要加大改善学校食堂等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力度。要建立食物中毒及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后,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是,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确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2003年和2004年,先后召开了“全国教育系统卫生防疫和健康安全网络视频会议”、“全国学校食品卫生与营养工作现场会”、“全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主管领导培训班”、“全国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研讨会”等,对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狠抓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是,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督导的力度和频度。近年来,我们每年都要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和专项检查。2001年、2003年教育部分别组织了以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专项督导检查;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教育部与卫生部多次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2004年,我部还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作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检查。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有效促进了各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是,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了对农村学校食堂和饮水设施改造的投入力度。我部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省在制订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整体规划和年度项目改造计划时要统筹解决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食堂、宿舍和厕所等生活和卫生设施。
去年,由中央财政安排一亿元专项补助经费、各地安排配套资金对东北三省及西部地区的农村学校食堂与饮水设施进行改造,带动了各地通过多种途径筹措经费,改善学校食堂与饮水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使学校食堂与饮水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近几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加大了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力度,把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列入部门的工作重点,并相继成立了主管领导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建立健全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如:湖北、山西、山东、黑龙江等省与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与所管辖学校签订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要求学校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江苏、湖南等省制定了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了对食物中毒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追究的力度,湖南省仅去年一年就对15名责任人进行免职、降职、记过等处理。
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和饮水设施。如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政府的支持下,积极筹措资金,分批、有序地改建学校食堂,总达标率为95.6%;河南省2002年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全省农村初中食堂改造工程,按照“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原则,多渠道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每年省教育厅拿出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农村初中食堂改造。浙江省教育厅为解决学生安全饮水问题,从2003年8月开始,全面启动了农村学校改水工程,截止目前,全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6070万元,对32个县(市、区)1264所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和厕所进行改造,其中改水644所,改厕620所,受益学生80余万人。江苏省教育厅从去年4月开始,启动了以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六有”工程。四川省自贡市从2004年起,计划用两年时间筹集两千万元资金,完成农村中小学学生饮用水设施改造工作等。
许多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大了学校卫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如上海市教委针对食堂从业人员面广量大、流动性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采取两级培训模式,对学校卫生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即先对学校食堂管理员和保健教师进行一级培训,再通过他们对一线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二级培训。天津、宁夏、四川等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对学校领导、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和卫生人员等进行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培训。
重庆、天津、内蒙古等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在学校推行并建立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实施该项制度,加大了对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和检查的力度。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加大了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力度,单独或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并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制度,定期督查。
由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4年报告的学校食物中毒事件108起,中毒人数4921人,死亡6人。与2003年相比,报告的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总数下降了17.5%,中毒人数下降了25.52%。因学校食堂及学校组织的集体用餐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没有出现人员死亡。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措施
虽然近年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有所好转,但由于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致使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少学校食堂卫生设施设备简陋,管理机制不落实,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报告不及时,影响了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有效预防与控制。因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我们继续加大力度。为此,我们将加倍的努力,在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包括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责任,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二是,研究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要求,建立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要求及组织制作用于培训的学校食堂管理多媒体教学片,并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骨干培训工作,推动和建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三是,坚持每年一次的以学校食品卫生为重点的学校卫生工作检查制度等。我部今年将在下半年再次组织以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的专项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
四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应急处理机制。
五是,继续推动各地将农村中小学食堂、饮水设施改善纳入第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同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以此推动农村学校食堂和饮水设施改善工作。
六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要求学校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的同时,我司将在今年5月-8月在中国基础教育资源网开展“青少年营养与食品卫生安全”网上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吸引青少年学习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增进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三、夏季即将来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部署,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一是,要尽快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对夏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部署和安排,提醒和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要尽快组织一次学校食品卫生检查,特别是对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卫生隐患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并及时予以整改。
三是,要督促学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特别要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四是,要针对夏季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一次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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