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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4年第27次新闻发布会:靳诺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2004-08-26收藏

各位领导、专家和来宾: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已于2004年6月22日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今天教育部已将本规范正式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教育司(局)和有关高校。

  现在我就本规范起草的有关背景、过程、内容及其意义,向大家作一简要说明。

  一、本规范的起草背景

  我国有优良学术传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研究生与学位教育、基础研究学术成果的大量发表与出版和应用研究与咨询服务的开展等等,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近十年来,高等教育界和学术界也出现了或潜在着一些令人忧虑的学风问题、学术失范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对此,无论是学界的有识之士还是教育部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注。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学术规范的讨论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在各个学科领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到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这两大刊物和中国社科院等单位的参与和提倡(例如,《历史研究》等首都七家史学刊物从2000年起多次发表《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学术规范已成为学术界的一种共识。

  教育部一贯重视学术规范建设,原国家教委在1996年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要点》中,就明确提出“提倡科学严谨的学风”。教育部在2001年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把学风建设列为科研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科研人员应正确认识学术发展中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切实扭转无引文、无视前人研究基础、无新鲜经验和事实材料的空谈之风。”教育部在2002年2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个《意见》,北大、清华等一批大学相继制订了教师科研道德守则。这些情况说明,无论是学术界的专家学者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学术生态环境的保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和中国学术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等问题,不仅越来越关心,而且正在取得越来越多的共识。这也说明,针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科特点而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学术规范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

  二、本规范起草、修改的过程

  在教育部领导的直接关心下,2001年5月,《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研究》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正式批准立项。教育部社政司和高校社科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学者组成了课题组,开始了本规范(初稿)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此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学者陆续参与了起草和修订工作;教育部社政司先后于2003年7月在西宁、同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对本规范(初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之后,将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分发给全国有关高校,广泛征求高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加以修改后,2004年2月16日,社政司将本规范(草案)报送教育部领导同志,袁贵仁副部长对此作了重要批示,强调要把学术规范建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并对本规范(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指导性意见。

  周济同志对《规范》的制定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具体指示。在认真吸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教育部社政司进一步征询了国家语委、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的语言学家的意见,对本规范(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今年3月11日,将此稿分发给有关高等学校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咨询委员会44位委员进一步征求意见。今年6月21-22日,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委员们对本规范(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前提下,又提出了若干宝贵的修改建议。起草小组充分尊重、并尽可能吸收了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在多方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规范尽可能借鉴、吸收了最近十多年来的学术研究成果,既充分尊重中国学术的优良传统,又大力借鉴现代国际学术惯例,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加以约定和规范。

  总之,本规范的起草、修改、讨论和定稿,是一个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不断完善的过程,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和学者、学术界的集体智慧与合作精神。
 
  三、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本规范共七大部分、二十五条。除了“总则”和“附则”外,其余五部分分别是“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

  制订本规范的基本法律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外,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年初,正当本规范(草案)征求意见和修订之时,适逢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教育部社政司及时组织有关起草人员认真学习《意见》的有关原则与精神,使党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在本规范中得到了贯彻。

  教育部从2003年开始实施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这个“繁荣计划”,包括六个子计划,它们是:重大课题攻关计划,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人才培养和奖励计划,学术精品奖励计划,文科教育改革计划,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计划。今年下半年,教育部社政司的工作重点将继续实施“繁荣计划”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继续实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评估和评审工作;启动教育部200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评审立项;进行“985工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的宣传;启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精品奖励计划;组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做好教育部社科委秘书处工作等等。

  加强学术规范建设对于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具有重要意义。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包括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基地建设、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等多项任务,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才队伍的自身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家、一流的学术带头人、形成创新团队,而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树立良好学风又是加强人才队伍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要提高创新能力,没有学术规范、没有良好的学风,理论创新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在增强实践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同时,也要强调增强学术规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

  本规范的制订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助于改进高校学术素质教育(特别是研究生和学位教育与人才培养),有助于维护高校学术共同体的国内国际形象,有助于学术积累、学术对话、学术合作与学术创新。我们相信,一个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学术规范,不仅是目前高校所迫切需要的,而且也是适合于中国学术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需要的。树立优良学风,遵守学术规范,是出成果、出人才的重大保障措施。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有赖于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健全学术规范。对于中国学术共同体而言,这样一个学术规范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是极端重要的。它对于保证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出精品、出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建设,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的要求去做,加强学术道德自律。总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颁布,不仅在当今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也必将在当代中国学术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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