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语委立项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简称《字表》)历经十二年寒暑,终于由国务院审议通过,正式发布了。《字表》是一个承前启后、起着继往开来作用的规范,它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汉字规范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本文拟就这个问题做一些具体阐述。
一、《通用规范汉字表》对以往汉字规范的继承
有人问,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汉字的规范,《简化字总表》规定了简化字的标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称《一异表》)规定了选用字的标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简称《印通表》)规定了印刷宋体字的字形标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分别简称《常用字表》《通用字表》)又规定了字量的标准,这些规范已经涵盖了汉字字形、字量的各个方面,并且已为广大群众所熟悉,现在又要制定新的标准,岂不是多此一举,弄不好还会造成社会用字新的混乱吗?
这些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字表》不是另起炉灶,它是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原有规范的一种“优化整合”。“尊重传统,注重汉字规范的稳定性;尊重历史,注重汉字规范的继承性”是贯穿研制工作始终的重要原则,“不造成社会用字新的混乱”是研制者头脑中始终绷紧的一根弦。
以下四个方面都体现了《字表》的继承性:
1.在字量标准方面,从字级设定、字级功能到具体收字,《字表》都与《常用字表》《通用字表》相对应、相衔接。《字表》的一级字功能大致相当于原来的常用字,具体收字仅有103字的出入,而未进入一级字表的103个原常用字都收进了二级字表。《字表》的一、二级字功能大致相当于原来的通用字,部分未进入二级字表的原通用字,除个别没有使用价值的旧术语用字、文言用字等,都收进了三级字表。
2.坚持了国家的汉字简化政策。《字表》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所不同的只是因《字表》所收字数与《简化字总表》不同,具体收字也略有出入,因而类推出的简化字字数以及哪些字被类推简化有所改变。
3.《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是意见较多、分歧较大的一个规范,表中收入的部分异体字和选用字的音义不完全对等,同时也有一些当代流行的异体字没有收入。但该表实施50多年来,人们对它已经比较熟悉,因此经慎重考虑,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基本认可原表从实际应用出发对异体字所做的处理,确定不再扩大异体字整理的范围,对原表的异体字仅做了小范围的调整。
4.尊重《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确定的印刷字形规范,在印刷字形方面未做新的调整。
二、《通用规范汉字表》对以往汉字规范的发展
我们说《通用规范汉字表》继承了以往的汉字规范,绝不是说《字表》仅仅做了一个汇集的工作。较之原有的规范,《字表》在许多方面有发展和突破,这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将原有分散、各自独立的规范文本整合为一体,给全社会提供了一个可以遵循的通用规范汉字的“范本”。不要小看这个形式上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说:“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但“规范汉字”的实体是什么?单独一个《简化字总表》或《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都不能承载。《通用规范汉字表》既有规范字的主表,又有体现繁简、正异对应关系的附表,这就是通用字范围内“规范汉字”的实体,有了这个实体,“推行规范汉字”也就落到了实处。
2.《字表》解决了原有规范中存在的相互矛盾的问题。已有的汉字规范是20世纪50-80年代陆续制定的,难免存在前后说法不一、相互矛盾之处。例如《简化字总表》中个别繁体字形,恰恰是《一异表》中被淘汰的异体字形。如:寶、鬧、墻在《一异表》中被分别当作寳、閙、牆的异体字淘汰,而到了《简化字总表》中,简化字宝、闹、墙对应的繁体字恰恰是寶、鬧、墻(即被认为是繁体正字),这样,《简化字总表》和《一异表》就发生了矛盾。对于类似的问题,《字表》均一一梳理,加以纠正,使用者不会再有无所适从之虞。
3.《字表》研制过程中,使用了先进的研制手段,如以大规模平衡语料库和专业语料库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考查汉字使用频度。语料库选材在科学性、时效性以及数量、规模等方面,都胜过以往历次规范的研制,统计方法也更加先进,因而得到的结果也更加贴近语言文字的实际使用状况,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研制者把《字表》一级字、二级字拿到多个语料库进行测查,结果显示,一级字的覆盖率比原《常用字表》99.48%的覆盖率高出0.09%-0.22%;一级字、二级字总和为6500字,比原《通用字表》少500字,但覆盖率却保持不变。
4.《字表》能更好地满足信息化时代语言生活的迫切需求。这突出体现在三级字的设立和新调整了45个异体字这两点上。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户籍、邮政、信贷、金融等行业的信息贮存和检索已经实行数字化管理,用字不规范,计算机处理就无法实现,系统之间也无法进行交换。有一些汉字,总的使用频率不高,不能进入一、二级字表,但是它们在姓氏人名、地名、科技术语等特殊领域出现的频率却相对较高,或者在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中较常出现。这类字过去进不了《通用字表》,给使用者造成不便,现在它们被纳入三级字,就有了“规范字”的合法身份,那些不便就可以避免了。
“皙、瞋、噘、蹚、凓、勠”过去被分别当作“晰、嗔、撅、趟、栗、戮”的异体字处理。对这6个字的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执行。比如我们几乎看不到“白晰”的写法,把“噘嘴”写成“撅嘴”,人们也很难接受。如今,这6个字有了规范字的身份,和原来对应的“正字”有了明确分工,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另有39个异体字,它们虽然与选用字音义相同或部分相同,但又有各自的特殊用法。有的经常出现在人名中,如喆(哲)、堃(坤)、淼(渺)、犇(奔)、昇(升)、陞(升)、甦(苏)、迺(乃);有的出现在地名、科技术语及其他特殊场合,如钜(巨)、菉(绿)、椀(碗)、袷(夹)、脩(修)。可是因为它们的异体字身份,会经常遭遇电脑打不出的尴尬,现在《字表》规定它们在用于姓氏人名、地名、科技术语等特殊场合时视为规范字,这个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综上所述,《通用规范汉字表》对以往的汉字规范有继承,又有发展,它的发布,是我国语言生活中的大事,必将使我国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踏上一个新的台阶。(张书岩,女,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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