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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汉字的简化与规范

2013-08-27 来源:教育部收藏

  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到现在,已经有一百多年。一百多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变化,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大变化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自然也要影响到语言文字。在旧中国,汉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繁与乱。繁指笔画繁多,乱指异体杂陈。繁与乱给汉字的学习和使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影响了教育的普及和文化的发展。为了解决汉字的繁与乱,民国时期已经开始了汉字的简化和规范,但是取得的成果很有限。新中国建立后,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汉字的简化和规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相当的程度上改变了繁与乱的面貌,形成了新的汉字规范。大力推行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内容,而《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发展。

  下面我们先说汉字的简化。原始汉字主要来自图画,许多字的形体可繁可简。在甲骨文里面,“A”是繁体的车,“B”是简体的车,繁简体同时使用,可见简体字的历史和繁体字的历史一样长久。秦王朝统一天下后,用小篆取代六国古文,实现了书同文。小篆经过隶书演变为楷书,其中有不少字笔画繁复,例如“鸝饢鸞籲”每个字都有30画以上,学习和使用困难。为了使用的方便,民众为这些繁难的字创造了相应的简体,但是封建时代的统治者排斥简体,只准在民间契约、药方、账簿、唱本上使用,不得用于汉字教学和各种正式文书,科举考试如果用了简体就注定要名落孙山。进入20世纪,由于社会发生了激烈的变动,这种观念受到了冲击。1909年教育家陆费逵在《教育杂志》上发表《普通教育当采用俗体字》的著名论文,认为俗体字笔画简单、易习易记,“普通教育采用俗体字有利无害,不惟省学者脑力,添识字之人数,即写字刻字,亦较便也”。五四时期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一些语言文字学家明确提出了简化汉字的主张,走在前列的是国学大师钱玄同。1920年他在《新青年》杂志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1922年他在国语统一筹备会上提出《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获得通过。到了20世纪30年代,简体字运动进入了实际推行阶段。1935年春,《太白》半月刊主编陈望道联合上海的文字改革工作者组织手头字推行委员会,选定第一批手头字300个,开始在《太白》《论语》《读书生活》等刊物上使用。手头字就是简体字。在简化汉字群众运动的推动下,1935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表内有324个简体字,并在《各省市教育行政机构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中规定“凡小学、短期小学、民众学校各课本,儿童及民众读物,均应采用部颁简体字”。这项举措受到教育界和进步文化界的普遍欢迎,但是同时也受到了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屈从于保守势力的压力,在1936年2月训令教育部“简体字应暂缓推行”,推行简体字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不幸中途夭折。

  新中国建立后不久,政府有关部门就着手进行汉字的简化。1951年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拟出了《第一批简体字表(初稿)》,收简体字555个。1952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以《第一批简体字表(初稿)》为基础进行增删,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稿,收简体字700个。后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于1954年9月形成了《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稿。1954年11月文改会对第五稿再做修改,形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55年2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在中央一级报刊上发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到同年的7月,文改会收到各界群众的意见5167件,其中97%表示赞成。1955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会议批准了汉字简化的方针是“约定俗成,稳步前进”,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修改后的草案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审定委员会的审定。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1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国务院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该方案收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汉字简化方案》公布后,分四批推行,推行十分顺利。1958年1月周恩来总理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里指出:“方案公布后,两年来,简字已经在报纸、刊物、课本和一般书籍上普遍采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大家称便,特别是对初学文字的儿童和成人的确做了一件很大的好事。”1964年文改会根据国务院指示的精神,编辑出版了《简化字总表》,收录了《汉字简化方案》里的简化字和在《新华字典》的范围内通过偏旁类推简化得到的简化字,作为使用简化字的统一规范。根据2004年公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得到的数据,平时主要写简化字的占95.25%,写繁体字的占0.92%,繁简两体都写的占3.84%。简化字在民众中已经扎下了根,汉字进入了简化字时代。《通用规范汉字表》坚持了汉字简化的方向,按照《简化字总表》的规定,凡是应当简化的都做了简化。

  关于汉字的规范,作为交际工具的语言文字必须有统一、明确的规范;如果连起码的规范也没有,它们就不能成为交际工具,而失去存在的价值。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印行的《康熙字典》是奉皇帝旨意编辑的官书,它是清王朝建立的汉字规范。清末废科举兴学堂,教育发生了大变化;五四时期白话文取代了文言文,书面语发生了大变化。《康熙字典》建立的汉字规范无法适应急剧变化的中国社会。1913年民国政府召开读音统一会,审定了6500多个汉字的“国音”,人们称为老国音。1919年出版的《国音字典》采用了老国音。1923年修订了国音的标准,改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人们称为新国音。1932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初步实现了汉字的四定(定量、定形、定音、定序)。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汉字进行了整理,形成了新的正字法。汉字的整理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一、整理异体字。异体字指音义全同、只是形体不同的一组一组的字。异体杂陈是旧中国汉字存在的主要乱象。整理异体字就是根据从俗从简的原则,从每组异体字里确定一个字为选用字,也就是规范字,其他的形体停止使用。文化部、文改会于1955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收810组异体字,从中选定810字为规范字,淘汰1055字。例如,“酬酧詶醻”里确定“酬”为选用字,“窗C窓窻牎牕”里确定“窗”为选用字。《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异体字做了调整,今后关于异体字的认定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二、整理印刷铅字字形。旧中国印刷铅字字形存在着严重的分歧。1965年1月文化部、文改会发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字形表》确定了6196个通用汉字的结构、笔画数和笔顺,用作统一铅字字形的范本。字表规定的字形人们称为新字形,在这以前使用的字形称为旧字形。例如(括号内的是旧字形),吕(呂)、争(爭)、户(戶)、吴(吳)、郎(郞)。三、改换生僻地名用字。例如,盩厔县改为周至县、鬱林县改为玉林县、鰼水县改为习水县等。四、统一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例如,“浬”改为“海里”、“瓩”改为“千瓦”、“呎”改为“英尺”、“吋”改为“英寸”等。经过以上的整理,形成了现代的正字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里的字形符合这个规范。现代正字法要求:社会用字要大力推行《通用规范汉字表》里的规范字;有条件地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不使用不规范字。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繁体字和异体字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就是:⑴文物古迹;⑵姓氏中的异体字;⑶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⑷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⑸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不规范字首先是错别字。错字是指错成了根本没有这样写法的字。例如,“展”字误为“D”、“晓”字误为“E”。别字是指把甲字误用为乙字。例如,把“捍祖国强盛”的“捍”误为“撼”。其次是二简字、旧字形、已经废止的生僻地名用字和旧计量单位名称用字等。《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公布和推行必将进一步提升汉字的规范水平,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苏培成,男,北京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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