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
2013年5月,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太仓、常熟启动,11月初江苏又有62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督导检查。全省共有6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首批认定,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5%。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是继“两基”验收以后,国家用督导手段进一步推动贯彻《义务教育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的又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江苏作为全国率先通过“普九”国检的教育大省,迅速启动 “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申报和督导评估工作,落实教育部和江苏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精神,对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促进了政府责任的全面落实,确保义务教育优先发展
通过对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督促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法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一是突出规划引领。按照省定要求,62个县(市、区)均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达标时限和路线图。镇江市润州区结合南徐新城建设规划,五年新增中小学配套用地300多亩,新建校舍面积超过原有面积1倍多。二是采取政策激励。省政府加强区域统筹,从政策、资金、师资等方面扶持经济薄弱县改善办学条件。经济欠发达的灌南、赣榆、盱眙、宿迁市宿城区、徐州市铜山区等地,综合利用省补和配套资金,近三年每个县、区投入7-8亿元,全面改善了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三是实行项目化推进。2002年以来,各县(市、区)通过实施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三新一亮、校校通、四配套、万名大学生和千校万师支援苏北、农村学校塑胶运动场地建设等系列工程,明显缩小了区域、城乡、校际办学条件差距,提高了经济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06年以来,江苏先后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学校寄宿生寄宿费,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保证所有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都达到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和初中850元。
二、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确保办学条件校校达标
江苏省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督导,主要是2007年以来省定小学和初中合格学校标准,要求校校达标,不断改善农村和薄弱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城区及县城学校达标建设。南通市崇川区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易地新建崇川学校、通师二附小、城中小学等,逐年提高主城区学校生均占地、生均活动面积。二是加强村完小及教学点建设。苏州、无锡的各县(市、区)每年把村完小现代化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十一五”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0多亿元,全面完成村完小现代化学校建设任务。三是实施教育装备标准化配置。徐州云龙区,镇江丹阳市、扬中市,苏州吴江区等县(市、区),按照省定标准,均衡配置音体美、计算机和多媒体投影或电子白板。兴化市、大丰市、盐城市盐都区等县校校实现了田径运动场地塑胶化。
三、促进政府和学校全面关心学生,确保弱势群体具有同等权利
各县普遍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数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一是做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个为主”。南京市玄武区、无锡市滨湖区、常州市戚墅堰区、靖江市等将外来务工子女100%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镇江市润州区为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到公办学校就读,还制定了“接收1名随迁子女奖励学校1000元”的政策。全省公办学校接纳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84万多人,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86.58%。二是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大部分县(市、区)公办学校为留守儿童建立健康档案,保障留守儿童学习有教、生活有保、心理有慰。徐州市贾汪区组建了“家教专家”、“宣传者”、“志愿者”三支队伍,构建了“家庭监护、镇村管护、学校爱护、同学互助”四大爱心网;兴化市每一所学校都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南京市高淳区各镇建有留守儿童援助站;洪泽县为留守儿童服务的10所寄宿制学校内,建有温馨书屋、亲情聊吧、健康驿站、义务服务站等设施。三是确保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高度关注残疾少年教育,加大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其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6至8倍拨付,给残疾儿童在免费入学、身体康复等方面予以特殊关爱,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四是构建贫困学生助学网络。各县健全完善了以政府资助为主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和民政局建立联动机制,给予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18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常州市新北区等地建成“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帮困助学体系。南通市港闸区举办21个“春蕾班”,资助8000余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达400余万元,区财政资助比例达在校学生数的8%,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每一位贫困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所查各县(市、区)热点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比例逐年提高,其中无锡市锡山区达到100%。
四、促进了教师的交流培训,确保师资队伍稳步提高
各县按照督导标准均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政府工作职责,建立了师资队伍长期补充、培养培训、交流和待遇保障机制。一是努力配齐配足学科教师。实行教师编制的城乡统筹制度,新招聘教师向农村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和音体美等学科倾斜,师生比均能达到小学高于1:21,初中高于1:16的省定标准。赣榆县2009年以来,新录用教师984人,全部分配至乡镇学校,其中610人到农村完小任教;盱眙县招录教师580名,全部充实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二是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教师交流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其中,如皋市、扬中市、徐州云龙区、连云港新浦区、镇江京口区等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占比均超过了15%以上。南京建邺区等地探索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的教师流动机制,要求省特级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满5年的,要在区域内学校交流。灌南县、镇江润州区等地采取对地处农村偏远学校的教师,补助交通和生活费,提供周转房,发放购房补贴等措施,鼓励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任教。三是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南通崇川区依托国家名师李洁林老师,实施“新五朵金花”培养工程,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由2008年的89名,增加到2013年的300多名。靖江市、南通通州区、镇江市润州区等地通过组建“教育共同体”,实行片区合作,助推教师成长。
五、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确保学校减负增效
督导工作强化内涵发展,把提高素质教育水平贯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过程。一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启动薄弱学校质量提升工程。两年来,全省共遴选117个课程建设项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项。盐城市组建21个教育集团,做到优质资源全覆盖、集团管理一体化、办学模式多样化。二是努力缓解“择校热”现象。盐城市各县(区),南通市如东县、如皋市等地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镇江市所属各县(市、区)“择校生”比例全部控制在10%以内。三是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实现轻负高效。各县都能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严控学生在校时间,严禁学校不均衡分班,认真落实“阳光体育活动1小时”规定。如皋市创新具有本土特色的“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成立了全国首家活动教学研究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形成了17个相对成熟的“学的课堂”教学模式;镇江市润州区在教育网首页开辟专栏,公示当天家庭作业。四是创新德育方式,提升德育育人实效。各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立德树人。沛县生态德育落实为“五新”德育和“五心”德育。南京市雨花台区制定了《德育课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着力整合德育资源,形成区域特色德育课程体系,并成立了600多支志愿者队伍。五是打造特色文化,全面推动“一校一品”建设。各县都能充分利用地方文化资源,培育、放大学校特色亮点,形成了学校特色文化品牌。连云港市连云区打造出“山文化、海文化”社团、“小海军”学校、“百草文化”研究社等独具海滨特色的教育品牌;徐州市贾汪区大力实施“千百十”特色展示工程;大丰市创造性整合体育、艺术与科技教育,纳入校园阳光体育艺术运动序列,做到了“校校有特色,班班有项目,人人有特长”。
江苏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不断强化教育督导,加强阶段性督查和指导。一是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2005年,江苏省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考核制度,督促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应职责。二是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专项督导。2010年,全省建立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制度,重点督查义务教育学校装备的均衡配置情况,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全省通报批评。三是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级督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采取“同时段、同步骤、校校行、项项清”的做法,层层把关,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问责机制。苏州市高新区等地通过签订教育目标责任书、出台义务教育达标管理细则及综合发展评估细则,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强化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通过教育督导,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到“幸福教育来敲门,公平教育不远行”,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得到提升。江苏省教育统计数据显示,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12.60%,其中:农村增长14.27 %。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22.65%,其中:农村增长24.78%,表明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比例分别高于全省1.67和2.13个百分点。小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91.0%,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初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86.2%,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均超过了省定的督导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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