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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四个创新”

2015-04-15 来源:教育部收藏

西南大学原副校长  宋乃庆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能够为国家和地方提供反映教育质量状况的客观数据和科学依据,其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国家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引导社会树立科学全面的教育质量观等起到了积极作用。自2007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成立以来,已经连续开展了八年的试点监测,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其中,试点监测中实现的“四个创新”是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事业的生命力所在,也为正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理念创新:克服应试导向弊端,倡导全面的教育质量观

  过去由于缺乏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教育实践领域长期存在着以中考、高考成绩衡量地方“教育政绩”的倾向,这些原本承担选拔功能的高利害性考试被错误地异化为对基础教育实践的“指挥棒”,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推行。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一开始就明确了监测的目标之一是要“倡导科学、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其要对学生德智体美各个方面的发展状况进行测查。其测试科目除了语文、数学、科学以外,还包括体育、艺术、德育;其测试过程中除了要求学生完成相关学科的测试卷或现场操作以外,还对学生、教师、校长进行相关的背景信息调查,以了解学生的情感态度、学习时间投入、学习习惯与方法以及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这充分体现了教育质量监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要导向作用,也意味着教育质量监测是推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的重大突破口。

  二、技术创新:测量评价技术与国际接轨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开展是以PISA(国际学生测评项目)、TIMSS(数学和科学学习趋势国际测评项目)等国际大型学生测评项目的经验为基础,所研发的学科监测工具吸收了国际相关标准化工具研制的测量学技术,同时也具有良好的本土化特征。例如,监测工具坚持能力导向,强调综合运用和问题解决能力,体现学科素养的养成,强调题目素材来源于现实生活情境,关注对学生认知过程的考查,弱化对书写准确性、计算速度、识记能力等的过分追求;监测工具编制考虑了不同地域学生在文化、习俗、地理环境、教学材料、学习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力求体现公平性性原则;监测工具难度恰当,题目类型分布广泛,能对不同层次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监测。

  又如,监测要全面测查学生对课程标准的达成度,这就需要比较大的题目容量,但这又将对学生造成过重的测试负担。为此,监测采用了在国际学生测评中被广泛使用的“矩阵设计”、“锚题等值”技术,其将所有测试题目平均分散于若干个题本,每个学生只需完成其中一个题本即可。监测结束后,相关专家通过等值技术的运用,使得完成不同题本的成绩具有可比性,这就使得我们既能在整体上了解学生对课程标准的达成度,又解决了学生的测试负担问题。而且,这一等值技术还能使得同一学科在不同年度测试的成绩具有可比性,从而使我们能够通过监测数据跟踪到国家教育质量的进展与变化。

  这些评价测量技术的运用都建立在我们对国际先进测量评价技术的同步跟进基础上,这也使我们获得了国际同行的高度评价。法国教育部预测评估司司长Michel Quéré先生评价说,“中国的监测评价工作虽起步晚,但一起步就紧跟国际最新的理念、技术,发展成就令人钦佩”。

  三、机制创新:搭建第三方平台,汇聚国内外顶级专家参与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由教育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真正实现了管、办、评分离,保障了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社会公信力。监测中心搭建了一个开放的平台,其通过整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资源和力量,建立了1000余名包括多个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专业队伍。八年来专家们围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的各类研讨活动上百次。与此同时,近2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机构的40余名海外专家,利用短期讲学、定期访学、开设研究生课程等方式,积极参与到教育质量监测的相关研发和咨询工作。这一切都为我们国家刚刚起步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事业打下了很好的智力基础。

  同时,在过去八年的试点探索中,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立了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学等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监测中心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具体的研究、研发工作,地方各级督导部门和教育局配合完成监测数据的采集,并将监测结果运用于政策调整和教育教学改进。这种工作机制一方面强化了督导工作职能,增强了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改变传统科研工作与实践脱节、对国家重大需求服务能力不足的局面,能促进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之间深度合作,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为国家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进提供专业支撑。

  四、路径创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共同回应教育实践的重大需求

  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并非单纯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同时也是地方“自下而上”的实际需求。据一项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各种方式成立了省级监测评估机构,重庆、浙江等地甚至已经连续多年开展了面向本省市的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教育教学诊断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地也纷纷委托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关于教育质量监测的技术与方法培训,并通过增设人员编制、招纳有统计测量学专业背景的人员、设立工作专项等多种方式加强本区域的教育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由此可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意义和价值已被大家广泛接受,以教育质量监测为工作抓手、促进各项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已成为各地教育部门的共同需求。

  此外,前面几年的教育质量试点监测也一改以往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相互对立、相互提防”的关系,明确监测的目的是“诊断、指导、提高”,双方以协商、合作的态度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每年试点监测结束后,监测中心都会给各样本省、各样本县提供一份本区域的监测结果反馈报告(也被称之为“教育质量体检报告”),甚至委派相关专家前往各个样本地区,进行“一对一”、“背靠背”的 监测结果解读。这样的做法得到了各地的高度肯定,部分地区已经将监测结果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培训工作之中,提高了各项工作的针对性。

  短短数年,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完成了发达国家数十年才能完成的建设任务,体现了突出的中国特色和创新。我们相信,随着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正式建立以后,质量监测工作必将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亿万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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