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创新督导评估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17-05-23 来源:教育部收藏

江苏省教育厅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在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教育部颁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构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这既是新时期加快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战略之举,也是助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的应时之举,更是深化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改革的创新之举,开启了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征程。

  一、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是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从理念到实践的深刻变革,是一个不断创新提升的过程。从全球化视角看,重视教育的公平和质量是世界义务教育发展的趋势。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民教育行动纲领》指出,各国不仅要为“所有人提供教育”,还要为“所有人提供优质教育”。提供和发展优质教育,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实施法定年限义务教育国家的共同目标。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把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推进教育公平的重中之重,并明确了2020年基本实现均衡发展的目标。2013年教育部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认定,目前全国已有1824个(占比64%)县(市、区)通过督导认定,江苏等7个省(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全覆盖。通过均衡督导评估,有效促进了各地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明显缩小,均衡程度不断提高。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跨越,是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迫切需要。

  二、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既需要标杆也需要机制

  教育部在多年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出台的《办法》,体现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的内涵和特点,提出了优质均衡发展新的标准与要求,既树立了标杆,又构建了机制。一是资源配置校际均衡要求更高。资源配置共设置7条指标,规定校际间差异系数小学和初中分别小于或等于0.50和0.45,比基本均衡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要求更高。二是质量内涵指标更加凸显。《办法》专门设置了9条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包括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方面,拓展和深化了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体现了更加重视质量内涵的价值取向。三是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更加重视。《办法》规定了六个“一票否决”指标,对于各地破解违规择校、重点编班、教师编制和安全事故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和更高标准。四是推进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办法》积极构建管办评相对分离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助推作用,重视评估标准的引领价值。这些标杆和机制,必将对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三、科学的制度设计,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保障

  《办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工作方针,重视发挥督导评估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作用,设计了一套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督导评估新制度,更加注重强化制度保障。一是注重强化县区自评与部省他评相结合,充分尊重督导评估主体的独特作用,有效激发优质均衡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二是注重强化政府评定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在“社会认可”方面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注重强化点上先行探索与面上稳步展开相结合,在督导评估的理念策略、方式方法、流程环节、技术运用和数据监测等方面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使督导评估成为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长效制度。

  “十二五”期间,江苏提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并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当前正处于关键时期。《办法》的出台,为我省优质均衡发展和督导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江苏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加大规划建设力度,率先开展督导评估,努力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经验。

(责任编辑:于平平(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