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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创新 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

2017-05-23 来源:教育部收藏

浙江省教育厅

  近年来,浙江省始终坚持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为宗旨,以“抓均衡、促公平”为核心,以强化教育督导为手段,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截至2015年6月,所辖90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

  一、推进基本均衡发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过程中,我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了一条富有浙江特色的教育发展道路。

  一是早起步,夯实均衡发展基础。早在2004年即提出要让所有农村孩子念上书、念好书,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形势下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先后实施了教育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系列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全纳入,拓展均衡发展范围。免除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建立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体系和轻、中、重度三级残疾学生的分类教育体系;在全国较早免收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在浙江享有均等的入学机会。

  三是重改革,突破均衡发展瓶颈。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解决推进均衡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实施联盟办学体制改革, 总结并推广“名校集团化” “城乡互助共同体” “乡村中心校战略”等办学模式,努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创新教师培训与交流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专业教师培训制度,率先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试点,促进师资均衡配置。不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鼓励中小学校开发开设拓展性课程,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教育。

  四是严管理,保障均衡发展公平。强力推进“阳光招生”,坚决破解择校难题。2015年,全省90个县(市、区)全部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零择校”。持之以恒地落实减负“六项严格”和“六大制度”建设任务,取消任何形式的“小升初”招生考试,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此外,还通过开展“美丽校园”建设、推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

  二、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十分必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没有终点。在教育机会和办学条件基本保障后,均衡发展的重心不再只是学校规模和受教育者的扩展,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同等受教育权的实现,是对教育内涵、教育质量的关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正是表达了这样的一种观点。它不仅关注了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水平等基础性指标,而且进一步突出了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等指标,体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符合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

  同2012年出台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相比,该《办法》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提出参评条件,由国家统一“门槛”代替了原来的省定“门槛”,避免了基本均衡评估中出现的低水平均衡现象;二是提高了校际均衡程度评估标准,修正了测算指标,避免了基本均衡评估中出现的指标间不平衡现象;三是强化了社会调查结果的使用,突出了各利益相关者在教育中的地位,体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

  三、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策略

  实现基本均衡,成果固然可喜,但是依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整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在管理水平、教育质量方面仍有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新的《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做好总体规划和部署,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加强统筹,着力构建协同推进机制。结合浙江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明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步骤和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好已经实施的教育基本现代化和将要实施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通过教育基本现代化评估的县(市、区)争创全国第一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树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榜样。

  二是重点帮扶,不断缩小地区之间差距。继续实施省内教育对口支援工程,鼓励大中城市、发达地区通过提供援助资金、建校舍、添设备、派教师、帮扶贫困学生等形式,对薄弱地区实施对口帮扶。继续实施基础教育重点县薄弱学校提升计划,每两年筛选一批相对薄弱的县(市、区),以省政府教改领导小组名义下达薄弱学校、薄弱环节清单和整改要求,督促县级政府逐项研究对策,限期加以整改。

  三是定期监测,动态把握教育发展进程。建立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指数年度发布制度。利用高校资源成立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每年对所有县(市、区)和部分规模经济开发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进行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动态掌握和公布全省各地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克服教育督导评估“一评永逸”的弊端。从2017年起开展“浙江省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于平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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