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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迈进

2017-05-23 来源:教育部收藏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组长 陶西平

  在上个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面普及,在最短的时间内举办了世界规模最大的义务教育,引起举世瞩目。义务教育的普及,为缩小区域、城乡、人群之间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平差距奠定了基础。进而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在党中央领导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不少地区已经具备向更高水平迈进的条件,县域内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将成为督导工作的新的重点。

  城乡之间历史形成的学校布局和质量差距,已成为县域内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关键。“乡村弱,城镇挤”是当前县域内义务教育突出的矛盾。随着我国多项义务教育工程的开展,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的加强,农村地区学校面貌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但是,与城镇学校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地区差距还较大。这样由于对接受良好教育愿望的驱动,不仅随父母进城务工的入学子女增多,只为子女能上个好学校而迁入城镇的家庭也在增加,在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之后,这种流动的幅度就更加大,“城镇挤”的矛盾也就相应突出。

  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必须增强针对性,突出解决主要矛盾。

  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是优质均衡发展的根本。2016年,全国有一亿四千多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但义务教育巩固率仅为93.4%,还有相当一部分孩子没有完整接受完义务教育。所以“控辍保学”,保证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完义务教育仍是首要任务。要认真对待部分农村地区"读书无用论"思想开始抬头的动向,一方面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应当根据地区特点增加实用性内容,不能单纯以应对中考为教学目的;另一方面在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区应强化地方政府、学校和家长的责任,并应加强相应的督导工作。

  财政提供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是优质均衡发展的保证。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公共财政举办的学校都应该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而目前达到办学条件标准中最重要的是校舍设施、法定班额和乡村教师配备。经过“两基”达标验收和正在进行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达标验收,这三方面问题的解决都取得很大进展。但实际都可能存在用“百分比”和“大多数”的达标掩盖了长期得不到关注的部分地区和学校的现象。目前,办学条件标准要进一步明确,国颁标准、部颁标准、省颁标准应成完整体系。不同规模学校应有相应标准,尤其是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有些重要条件需有法定的刚性标准,如班额,目前中部部分城镇地区和部分优质学校班额过大已成突出问题。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是缩小县域内教育质量差距的关键环节。2015年国家出台了共和国历史上是第一个关于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意味着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教育部围绕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已成为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

  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是优质均衡发展的生命。均衡水平不等于发展水平,低质量的均衡不是我们的追求。县域内均衡发展的质量目标是办好每一所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应以切实加强基础相对薄弱学校的自身建设为重点。质量均衡是一种动态,即使在办学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之间也有质量水平的差距。但需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进而在缩小差距的进程中提高整体教育水平。优质教育资源的形成有文化的积淀,改革的推动,经验的积累,模式的成型等诸多因素,不是简单的物理变化。在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的同时,必须着力于每个单体学校自身建设。

  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的目标,也是对督导工作的新的挑战,预示着我国义务教育将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成就。

(责任编辑:于平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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