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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材料四

学校安全督导工作有关情况

2017-05-04 来源:教育部收藏

教育督导局

  安全大于天。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事关学校稳定、社会和谐。近年来,教育部会同公安等部门,不断强化管理,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学校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向好。据统计,涉校刑事案件已连续4年下降,2016年同比下降19.6个百分点,为近几年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86%的中小学、幼儿园已配备保安员,70%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其中,溺水、交通、踩踏等事故灾难类死亡人数,每年同比下降近15个百分点。

  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针对踩踏、消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防范加强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10多个专门文件。连续3年,会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安全问题。

  二、建立考评机制。2016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对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督查,并进行量化考评,推动各地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强化专项督导。一是开展春季、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以“护校安园”为主题,以校舍安全、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为重点,由教育部党组成员带队重点督查和省级教育、公安部门联合交叉检查,实现对所有省份的督导全覆盖。二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将食品安全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并根据督导结果,向相关省印发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落实。三是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2016年4月,组织各地各校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要求,针对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12月,会同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对山东、江苏、广东、湖南、云南、陕西进行了实地督查。在此期间,各地共处理校园欺凌事件100多起。

  四、及时督查督办。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印发督办单,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对情况复杂、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部领导亲自督办。对重大突发事件,实施实地督查督办。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从提高认识、工作机制、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应急管理、舆情应对、安全教育、督导检查等八个方面,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我们将督促各地和学校,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防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稳定。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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